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基層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的基礎。最近,中央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對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是新形勢下加強縣鄉人大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做好鄉鎮人大工作,要深刻理解憲法和法律精神,貫徹落實中央政策,正確認識和處理“四個關系”,全面履行職能職責,為不斷完善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作出積極貢獻。
一要正確處理與黨委的關系。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黨的領導下建立,在黨的領導下不斷完善和發展。人大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鄉鎮人大要時刻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定不移地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及時準確地把縣委和鄉鎮黨委作出的重要決策,依照法定程序轉變為人大的決議決定,善于把黨委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轉化為人民群眾的共同意愿和自覺行動。要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重要工作及時向黨委報告。擬訂的年度工作計劃要征求黨委的意見;上級人大作出的決定、決議或有關重要會議精神,主動向黨委匯報;作出重要決定、決議,事前征求黨委意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所了解的民情民意,及時向黨委報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直接向黨委反映,重要問題提請黨委研究,爭取黨委重視。
二要正確處理與政府的關系。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因此,人大與政府是產生與被產生、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決定與執行的關系。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鎮人大的執行機關,人大形成的決議、作出的決定,政府必須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人大監督制度是最具權威性和法律效力的監督,其目的是為了反映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代表人民擁有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權,政府必須依法對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監督。要樹立監督就是支持的觀念,堅持依法監督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督對象、內容、步驟、方法和具體要求開展監督工作。協調一致開展工作的關系。人大與政府雖然職責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反映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監督的同時,鄉鎮人大也要加強對政府工作的支持:向人民群眾宣傳政府的正確決策,促推政府工作;對于政府確實存在的困難,一時辦不到的事,協助政府向群眾解釋清楚,化解社會矛盾。
三要正確處理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選舉自己的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權力,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因此,人民群眾與人大的關系是一種委托與被委托、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鄉鎮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必須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高度關注民生,體察民情,順應民意,為民辦事,忠實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取得人民群眾對人大的關注、支持和認可。同時,要經常性地向選民宣傳人大制度與人大活動。在我國尤其是農村地區,由于幾千年封建專制政治的影響,一部分群眾對“人大與自己的關系、人大制度的意義”仍然不太了解。這就需要更加重視開展對人大制度理論、人大工作情況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選民的民主意識,提高人民群眾對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認識。
四要正確處理主業與副業的關系。鄉鎮人大主席是鄉鎮領導班子中的重要領導力量,除了人大工作外,分管一定的其他工作是可以的,是符合情理的。但是要處理好主業與副業的關系,不能“種了他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要把握好本職工作和其他分管工作的“度”,在工作上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安排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人大工作,確保人大工作和其他分管工作“兩不誤”,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責任編輯:劉舒尹)
一要正確處理與黨委的關系。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黨的領導下建立,在黨的領導下不斷完善和發展。人大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鄉鎮人大要時刻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定不移地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及時準確地把縣委和鄉鎮黨委作出的重要決策,依照法定程序轉變為人大的決議決定,善于把黨委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轉化為人民群眾的共同意愿和自覺行動。要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重要工作及時向黨委報告。擬訂的年度工作計劃要征求黨委的意見;上級人大作出的決定、決議或有關重要會議精神,主動向黨委匯報;作出重要決定、決議,事前征求黨委意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所了解的民情民意,及時向黨委報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直接向黨委反映,重要問題提請黨委研究,爭取黨委重視。
二要正確處理與政府的關系。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因此,人大與政府是產生與被產生、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決定與執行的關系。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鎮人大的執行機關,人大形成的決議、作出的決定,政府必須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人大監督制度是最具權威性和法律效力的監督,其目的是為了反映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代表人民擁有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權,政府必須依法對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監督。要樹立監督就是支持的觀念,堅持依法監督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督對象、內容、步驟、方法和具體要求開展監督工作。協調一致開展工作的關系。人大與政府雖然職責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反映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監督的同時,鄉鎮人大也要加強對政府工作的支持:向人民群眾宣傳政府的正確決策,促推政府工作;對于政府確實存在的困難,一時辦不到的事,協助政府向群眾解釋清楚,化解社會矛盾。
三要正確處理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選舉自己的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權力,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因此,人民群眾與人大的關系是一種委托與被委托、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鄉鎮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必須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高度關注民生,體察民情,順應民意,為民辦事,忠實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取得人民群眾對人大的關注、支持和認可。同時,要經常性地向選民宣傳人大制度與人大活動。在我國尤其是農村地區,由于幾千年封建專制政治的影響,一部分群眾對“人大與自己的關系、人大制度的意義”仍然不太了解。這就需要更加重視開展對人大制度理論、人大工作情況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選民的民主意識,提高人民群眾對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認識。
四要正確處理主業與副業的關系。鄉鎮人大主席是鄉鎮領導班子中的重要領導力量,除了人大工作外,分管一定的其他工作是可以的,是符合情理的。但是要處理好主業與副業的關系,不能“種了他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要把握好本職工作和其他分管工作的“度”,在工作上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安排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人大工作,確保人大工作和其他分管工作“兩不誤”,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責任編輯:劉舒尹)
作者:史新宇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