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2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 段桂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 段桂生
為全面落實國家“單獨兩孩”政策,調整完善我省生育政策,省人民政府提請本次會議審議《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為做好審議工作,11月5日至6日,我委赴邵陽市開展立法調研,聽取了邵陽市及邵東縣、新邵縣、大祥區、雙清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計生協會和部分單獨再婚家庭代表的意見。11月12日,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認真的審議。現將審議意見報告如下:
我委認為,條例自2007年9月施行以來,對控制我省人口數量的過快增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改善人口出生結構,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形勢的變化,及時修改條例很有必要。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的重大決策,201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應當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本決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時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或者作出規定”。為切實保障我省單獨家庭的生育權益,考慮我省條例難以立即修改出臺,2014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同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修正案草案,在實體內容方面對涉及“單獨兩孩”政策的部分條文作了修改,正是對省人大常委會決議的具體化。根據省衛生計生委測算,即使全省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婦都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也不會引起大的人口波動。我委認為,修正案草案符合國家政策和上位法的規定,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形勢的變化,比較切合我省實際,內容基本可行,建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
同時,我委認為,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條第二款“下列情形視為獨生子女”文字表述不夠規范和準確。第十六條第一款對獨生子女進行了定義,第二款規定“下列情形視為獨生子女”。由于條例對獨生子女家庭作了若干獎勵扶助的規定,因此,視為獨生子女情形的人員,是僅享有獨生子女可生育兩孩的政策,還是另外享有獨生子女家庭其他法定獎勵,本條規定容易引起歧義,建議對此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來源:湖南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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