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胡伯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現就《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本《條例》的必要性
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經濟社會高效、公平、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人力資源服務業本身也是有巨大發展潛力的現代高端服務產業,如上海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年產值就已達2000億元。我省人力資源市場也有了較大發展,目前,已領取“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1105家,注冊為勞務派遣機構的有1648家,年產值共約10億元。省人大常委會于2001年和2006年先后出臺了湖南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湖南省勞動力市場條例》,為規范我省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將人力資源市場分割為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不利于人力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合理配置,只規范人才中介和職業介紹也不能適應人力資源服務業態大量增加的形勢。根據黨的十七大、十八大關于“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要求,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清理法規時就提出了制定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的計劃。因此,制定本《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和審查過程
2011下半年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開展了本《條例》的起草工作,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參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借鑒外省經驗,擬訂了《條例》初稿,于2012年11月舉行了聽證會聽證,2014年2月向省人民政府報送了《條例》送審稿。
省政府法制辦收到送審稿后,書面征求了省發改、財政、機構編制、民政、教育、衛生、工商、稅務、質監等省直部門,農工民主黨湖南省委,省政協法制委,14個市州政府,14個縣市區政府,3所高校,3家企業的意見;3月下旬至4月初,到長沙市、懷化市、寧鄉縣、長沙縣、溆浦縣、懷化市鶴城區進行立法調研,與市縣政府、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座談;考察了長沙國家生物產業基地、藍思科技、智聯招聘湖南公司,與部分產業園區、大型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企業職工代表進行了座談;4月11日召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座談會,專門聽取了7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意見;4月15日召開高校就業指導部門座談會,專門聽取了6所高校就業指導部門的意見;4月16日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法學教授、經濟學教授和律師進行了論證。4月22日至25日赴貴州、上海、寧波考察,與三省市人社、政府法制部門和人力資源行業協會進行了深入討論,并實地考察了貴州、寧波主要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上海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上海市人力資源行業協會。5月8日至 30日,在省政府門戶網、法制網和紅網公開征求了公眾意見。5月23日召開了省直有關單位參加的部門協調會。6月5日,省政府法制辦召開辦務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認真審查。7月1日,《條例(草案)》經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共8章48條,主要對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人力資源服務行為規范、監督管理等作了規定。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與沿海發達地區比較,我省人力資源服務業比較滯后,必須大力培育和加快發展人力資源市場,以增加人力資源服務市場供給能力,促進人力資源的深度開發和高效配置。為此,《條例(草案)》專設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一章,作了七方面的規定:一是要求政府將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二是要求政府將人力資源服務業作為生產性服務業的重點予以產業引導和政策扶持;三是鼓勵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區,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群,增強人力資源服務供給能力;四是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按照規定給予補貼;五是建立覆蓋城鄉和各行業的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六是鼓勵發展人力資源互聯網信息服務;七是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二)關于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設定了職業中介機構設立許可。《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號)保留了“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設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審批”,和“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等許可項目。《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令第235號)保留了“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許可項目;《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部分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管理層級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令第240號)將這兩項許可下放市州、縣市區實施。因此,這兩項行政許可在全國和我省都是保留的,外省也都在繼續實施。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且考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制作統一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下發全國使用,在廣泛調研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條例 (草案)》按照減少審批、降低門檻、放活市場的要求,將這兩項行政許可合并成一項——《條例(草案)》第十三條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條例(草案)》還與商事登記將“先證后照”改革為“先照后證”相銜接,將機構設立許可降格為經營業務許可,并在《條例(草案)》第十六條第(十二)項以“負面清單”方式對人力資源經營業務作了開放性規定,即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凡是法律、法規不禁止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務都可以經營。
(三)關于人力資源互聯網信息服務。人力資源互聯網信息服務,即網上人力資源市場,是一種新的人力資源服務載體,近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目前,國家和外省都還沒有人力資源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律規范,而現實中網上人力資源市場又出現了諸如虛假招聘信息等方面的一些問題。為建立人力資源互聯網信息服務基本規范,我們重點考察和調研這方面的情況。《條例(草案)》依據就業促進法、廣告法等法律和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參考工信部《電子公告管理辦法》,在鼓勵發展人力資源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基礎上,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四方面的基本規范:一是開展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的網站,要在其主頁顯著位置標明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編號和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或者備案編號;二是人力資源信息服務提供者要建立嚴格的信息錄入、發布審查機制和投訴核查處理機制,確保所發布的人力資源信息合法、真實、有效;三是發布人力資源廣告,要查驗委托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設立批準文件,核實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四是提供電子公告服務發現明顯違法、虛假信息的,要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關于人力資源服務行為。為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為,《條例(草案)》在第四章對“求職招聘”傳統業務作出較全面規定的基礎上,第五章對高級人才訪聘(獵頭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培訓、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勞務派遣等主要新興業態作出了規定:一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以接受用人單位委托提供高級人才尋訪服務,高級人才尋訪應當為委托單位、高級人才所在單位和高級人才的信息保密,且不得同時接受兩家以上具有直接競爭關系用人單位的委托,開展尋訪對方人才的業務。二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以開展多方面的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提供的咨詢意見應當合法、客觀。三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以接受委托或者依法自行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四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開展人力資源外包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不得非法改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人力資源行業協會要擬制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合同示范文本在全省推廣使用。五是第三十四條以列舉方式規定了人力資源服務中的禁止行為。
(五)關于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條例(草案)》第六章從政府監管、行業監督、社會監督三方面作出了規定。政府監管方面,規定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完善監督制度,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并規定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行業監管方面,貫徹行政體制改革、實行政社分開的精神,規定行業協會履行八個方面的職責,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社會監管方面,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以上說明,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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