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2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張早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二次審議稿)。大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二次審議稿較好地采納了上次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并對進一步完善二次審議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會后,法工委會同省人大內司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對二次審議稿進行了修改,并赴浙江、深圳和長沙、郴州等地進行了考察和調研。11月11日,法制委員會召開第十六次全體會議,對修改后的二次審議稿進行了統一審議,內司委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根據法制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法工委再次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三次審議稿)。11月17日,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委員會關于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決定將三次審議稿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法制委員會審議認為,條例草案經過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和多次修改,已經趨于成熟,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符合我省實際情況,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并表決。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匯報如下:
1、關于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應當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放寬市場準入,減少或者取消行政許可。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同時考慮到就業促進法對從事職業介紹服務需要許可有明確規定,三次審議稿進一步縮小了人力資源服務的許可范圍,規定僅從事職業介紹服務需要許可,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均不需要許可。同時,根據基層調研意見,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許可申請后作出決定的時限由“二十日內”縮短為“十個工作日內”,并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增加了“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的規定。
2、關于高級人才尋訪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高級人才不好界定,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同時接受兩家以上具有直接競爭關系用人單位的委托”的規定不合理,建議予以刪除。據此,三次審議稿刪除了關于高級人才尋訪的有關規定。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調研的意見,刪去了有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分類的規定,并對部分條文順序和文字作了調整、修改。
以上報告和三次審議稿是否妥當,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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