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認真學習宣傳,不斷提高政府采購意識。全市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和學習,以電視、報紙、網絡等現代傳媒為依托,通過發布文件、召開會議、印發資料、學習培訓等靈活多樣、行之有效的形式,對《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重要意義以及近年來政府采購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進行宣傳,營造了依法采購的法治氛圍,逐步提高了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的認識,為《政府采購法》的順利實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擴大采購規模,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近年來,市人民政府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不斷擴大政府采購規模,采購類別從貨物為主,擴展到了工程及服務等類別,我市政府采購的規模逐年擴大。
(三)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運行機制和操作流程。我市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和公正原則,按照政府采購法明確的六項采購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活動,避免人為干擾。在執法檢查中,有的單位反映,政府采購機構對單位急需的采購項目,既按規定程序操作,又幫助單位想辦法,使急需的采購項目及時到位,做到規范采購與簡便高效相結合。
(四)強化監督管理,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健康發展。幾年來,我市財政部門和監察、審計部門認真履行監督工作職責,監督貫穿采購始終,對政府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問題
(一)是學習培訓深度廣度不夠。自《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還存在宣傳力度不夠、廣度不深,部分采購工作人員對《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不熟悉,尤其是《采購目錄》不掌握,部分供應商對政府采購認識不到位,影響政府采購行為嚴格實施運行。
(二)是政府采購制度建設不夠完善。1、政府采購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部分采購單位對采購程序、形式、內容、標準、責任不熟悉,致使在工作操作中有諸多不便。導致政府采購與工程招標部分職能重疊、不同渠道來源的資金缺乏區分處理、重采購過程輕采購結果等問題的出現。2、采購與支付程序審批較為繁瑣,制約辦事效率。采購一般需經過六級審批才完成審批程序,有的甚至需七級審批才能走完流程,而在支付的時候又要走相同的支付程序。有些采購商品、服務有時間性和季節性的限制,導致政府的辦事效率及公信力大打折扣。
(三) 采購監督機制不夠健全。1、在政府采購中,由于政府采購機構的力量和手段還比較薄弱,對市場信息、商品價格、專業知識等方面的掌握不夠,有些商品價格高、質量低、售后服務差的問題仍然存在。2、對供應商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務的情況缺乏必要的跟蹤檢查;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對采購的價格、節約資金的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缺乏考核,3、采購、付款、驗收環節出現脫鉤。出現采購的商品、服務影響業主工作,板子卻打在業主身上的現象。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進行培訓。1、要利用各種形式在全社會對《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使《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使整個社會都來關注和支持政府采購工作;2、要定期加強對采購業主、采購人員、評審專家進行《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及《采購目錄》業務知識培訓和考核,提高法律意識、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提高規范運作水平;3、加強對供應商及采購代理機構的輔導和培訓,通過輔導和培訓使供應商及采購代理機構熟悉和了解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引導供應商誠實守信,增強自身競爭能力。
(二)進一步抓好制度建設。1、以《政府采購法》為依據,抓緊制訂配套性的規章制度,尤其是對采購程序、形式、內容、標準、責任進行細化和量化,使采購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錯可察,具有可操作性。2、要簡化同一部門的審批及支付程序,提高效率,做到規范采購與簡便高效相結合,有效發揮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采購的積極性。
(三)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1、加大對供應商監管力度,建立考核機制及退出機制,實施黑名單制度,從而保障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2、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和不良行為公告制度;3、實行政府采購的責任追究制,對一定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跟蹤,發現問題,實行責任倒查,切實加強政府采購的監督行為。 (責任編輯:劉舒尹)
作者: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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