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這也是自2001年1月該實施辦法出臺以來,我省首次對其進行“大修”,以進一步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
背景: 60歲以上老年人占全省常住人口16.13%,“空巢”家庭已達55%
我省已于1996年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比全國提前3年。截至201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有6690.6萬,其中60歲以上老年人1079.08萬,占16.13%,比全國高近2個百分點。根據預測,未來10年,我省老年人口增長率將超過4%,高齡老年人增長率將超過5%。
與之不相適應的是,當前我省養老工作中存在家庭養老功能顯著弱化,高齡、失能等困難老人增多,養老服務尚不完善等問題。據統計,目前我省“空巢”家庭已達55%,比全國高約4個百分點;80歲以上高齡老人超過130萬,失能、半失能老人超過200萬,照料需求日益增多。為應對形勢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問題,亟待對已施行15年的實施辦法進行修訂。
要點: 新建城區和住宅區應同步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醫療機構可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公共場所和居民區均應建設無障礙設施
修訂草案在原實施辦法的基礎上,著重增加和細化了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等方面的內容。
修訂草案規定,應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置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養老服務業投入,加快公辦養老機構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老年公寓、托老所等養老機構;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和配置標準,同步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促進醫養結合,推動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
為方便老年人處理各項日常事務,修訂草案分別就醫療衛生機構、公共公用企業、金融機構、文化體育場館、旅游景點、司法機關等為老年人提供優惠優待作出了細化規定。如: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回醫療、護理、康復、體檢等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養老金客戶減費讓利,為異地領取養老金的客戶減免手續費;政府舉辦的公共文化設施和體育場館應當向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鼓勵旅游景區對全體老年人免費。
修訂草案新增了“宜居環境”內容,分別對公共建筑和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居住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老年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等進行了明確。修訂草案規定,城市道路、公共客運站點、車站、碼頭、機場、文化體育場所、商場等公共建筑和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建設無障礙設施,完善公共環境指引標識,方便老年人出行和進行相關活動。同時,重點建設好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物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公共洗手間(廁所)等部位的無障礙設施。
建議: 增加有關養老服務內容,明確居家養老具體扶持措施
審議中,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養老服務是老年人權益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從加大投入、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等方面,在實施辦法中進一步增加有關養老服務內容的規定。同時,對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以增強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全省約90%老年人的養老方式都是居家養老,但修訂草案對政府在居家養老方面的責任僅作了原則性規定,沒有明確具體的扶持措施。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明確政府的責任,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或者委托照料站、農村互助養老幸福院等老年設施及服務體系建設方面政府如何扶持,應在實施辦法中作出具體規定。(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劉文韜 陳瀟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