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預算法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要求建立預決算公開透明制度,公開內容、公開時間、公開主體,完善預決算審查監督制度,增強預算執行和預算調整規范性。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實行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部門預決算都要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良法是法治之前提,執法是法治之保障。貫徹新預算法,推進依法、民主、科學理財,財政預算要公開透明,更要執行到位。如何進一步嚴格規范財政預算支出;如何對超總預備費臨時增加支出、政府性籌融資、暫付款撥付等加強監管;如何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拓寬審計范圍、加強審計結果運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如何針對經濟下行、財稅銳減的實際情況,調整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和支出,加大對稅費征收成本的監管,強化財政運行監督等;都亟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明確規定,規范審批程序,堅持提前介入預算編制審查,堅持預算中事權與財權相匹配,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可行性。(責任編輯:劉舒尹)
作者: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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