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向東代表
“任期內要一直關注食品安全!”3月10日,全國人大代表吳向東向大會提交《關于完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刑事處罰的議案》。
連續3年來北京開會,他的關注始終聚焦“舌尖上的安全”。無論是《依托全社會力量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還是《建立食品安全監察、監督、風險評估結果定期公開制度》,建議的字里行間,都是他對食品安全的深刻見解。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每年來北京開會前,吳向東除了走訪調研,還會通過微信向基層百姓征集關于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這些“接地氣”的聲音,不斷加深他的擔憂。他發現,近年來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僅對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更造成了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下滑。“食品安全問題被‘妖魔化’,既極易牽動公眾敏感神經,引發社會情緒波動,又容易對食品生產企業造成覆滅性打擊,蔓延全產業鏈,從而造成更大范圍、更具體的社會問題。”
出于這種擔憂,吳向東持續為食品安全呼吁。在一份呼吁國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議中,他一口氣開出了9副“藥方”。“國家應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的重視程度提到最高級別。”他建議,要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管、重塑,以增強國民信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為了撰寫這份建議,吳向東參照了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的管理辦法,并認為可以借鑒應用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管理,“對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行‘條塊分割式’的監管,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等實行‘轄區負責制’。”
今年兩會,吳向東關注的是懲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漏洞”。他在調研中發現,我國《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的出臺,以及《刑法》的有關規定,均加大了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對于防控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但仍不能達到有效遏阻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目的。
“必須加大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增加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吳向東發現,一些人“鉆法律的空子”,食品藥品制假售假猖獗。
“刑罰量刑過輕。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行為即構成犯罪,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真正扼制此類行為的發生。” 吳向東說,現行法律均把“已經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作為立案標準,顯然不能有效打擊此類犯罪行為。此外,現行刑法防控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體系中,并未規定沒收財產刑。《刑法修正案八》將罰金刑修改為無限額罰金模式,對罰金刑不設定上、下限額,難以體現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懲罰性原則。
吳向東還認為,我國《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行政違法行為普遍規定停產停業和吊銷營業執照,而在刑事處罰中卻未有該類似規定。應當在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刑罰體系中增加資格刑的適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領域是非常重視安全與規范的領域,進入這一領域,需要許可或資格,對于利用資格從事犯罪的個人或單位,適用資格刑,可以起到特殊預防的作用。
吳向東說:“食品安全怎么強調都不為過,我要用5年時間,深入調查食品安全當中存在的問題,通過自己人大代表的身份,多做一些有利于老百姓和行業發展的事。”
(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蒙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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