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莉娟代表
【檔案】
傅莉娟:全國人大代表、省司法廳副廳長。1987年,傅莉娟從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從那個時候開始,她就和司法行政工作結下了不解之緣。自2009年擔任省司法廳副廳長以來,她心中的法治夢想變得愈加清晰和系統。
【故事】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除了要建設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和健全的法律執行監督制約機制,最基礎、最關鍵的是全體社會成員必須具備符合法治要求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法治理念。只有這樣,才能進入真正的‘法治’狀態,法治社會建設才會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傅莉娟說。
經過6個“五年普法”,我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不僅建立了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及考試考評制度,還廣泛建立了普法講師團、法治副校長、法律明白人、法律志愿者隊伍等。
然而實際工作中,卻依然存在有不少地方、單位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看成“軟任務”,監督考核機制尚不夠健全,措施不嚴厲,工作任務難以全面落實,有的只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
“學法應該從娃娃抓起。”然而在調研中,傅莉娟發現,目前,法制宣傳進教材幾乎處于空白狀態,很多學校只是草草將法制宣傳“打包捆綁”在思想政治等課程中,宣傳力度相當薄弱。針對該情況,她與省有關部門曾溝通過,卻得知由于大部分教材是由國家有關部門直接編訂,省里沒有這項權力。因此,要推進法制宣傳進教材,必須從中央層面出臺相關法律政策。
傅莉娟認為,只有通過立法的支持與保障,才能對各級領導干部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方面有剛性的要求。同時,要對青少年兒童學法、公民普法建立制度性的規定,讓尊法、學法、守法既成為老百姓的權利,也成為他們的義務。
她還介紹,從第一個“五年普法”到第6個“五年普法”,中央政府部門每次都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一個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議案,然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一個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如果能夠制訂《法制(治)宣傳教育法》,將一勞永逸解決全國人大每隔5年需要作出一次加強普法工作決議的問題,有利于節約立法成本。
“憲法沒有那么‘高大上’,一枚國徽、一面國旗、一首國歌,這些都是憲法里我們該知曉的內容。”傅麗娟說,通過立法,將提高法制宣傳教育這一基礎性工作的權威性,從而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更加順利深入、持續有效地開展。
【感言】
依法治國始于全民懂法,只有當法治真正成為全體公民的一種思維習慣,一種思考方式,法治中國夢將不再遙遠。(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喬伊蕾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