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1月26日在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劉明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就《湖南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本《條例》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連續幾年總投資額均超過700億元,為建立便捷的交通網絡,推動經濟社會快速協調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但由于交通建設工程周期長、環節多、參與方多、作業環境復雜等特點,其質量安全狀況以及監督管理上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程質量安全達不到要求,質量安全事故呈現易發狀態。8•13鳳凰橋坍塌、5•19炎汝高速公路隧道爆炸等事故,造成了群眾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嚴重影響了我省形象。二是從業單位規避政府監管。一些項目未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未辦理施工許可或者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就擅自開工建設。三是從業人員管理混亂。從業單位聘用沒有資質或者資質達不到要求人員從業的現象時有發生;監理人員以及施工單位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掛名、擅自更換等現象比較普遍。四是從業單位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不完善。建設單位盲目壓縮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監理單位不切實履行監理職責;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違背基本的職業道德, 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安全費用的確定、使用和支付以及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不規范等等。五是法律依據不完善?,F行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對交通建設工程領域的公益性、開放性以及技術專業性等特性及其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殊要求不能滿足。 因此,為進一步加強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質量安全行為,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提高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完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法律體系,有必要制定本《條例》。
二、起草和審查過程
為做好《條例》的起草工作,省交通運輸廳成立了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組織起草了《條例(送審稿)》,經廳務會審定, 向省政府呈報了《條例(送審稿)》。
省政府法制辦收到《條例(送審稿)》后,在省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書面征求了14個市州政府和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省直部門的意見;分別召開了建設單位、設計和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和試驗檢測單位參加的3個征求意見會;召開了行業專家和法律專家參加的專家論證會;召開了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省直部門參加的協調會;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到長沙市、岳陽市進行了調研。省政府法制辦根據各方面意見進行了協調,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對《條例(送審稿)》進行反復修改,九易其稿。10月 12日,《條例 (草案)》經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稐l例(草案)》共6章46條,主要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制、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管理體制。按照現行的管理體制,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質安管理機構)根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開展行政執法工作。這種管理體制,不能滿足交通建設工程專業技術特性,與我省交通建設發展形勢不相適應,不利于充分發揮質安管理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能,保證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因此,根據現實需要,借鑒《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和《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的做法,《條例(草案)》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質安管理機構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稐l例(草案)》第3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監督管理工作。
?。ǘ╆P于質量管理。《條例(草案)》通過規范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質量行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使用安裝,保證交通建設工程質量。一是規定了施工視頻記錄,采取信息化的手段對施工過程進行監控。第13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地質條件、結構復雜的重點部位、隱蔽工程或者返工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工程,應當采取視頻等信息化手段記錄施工過程并建檔保存。二是規定了材料溯源,為確定材料責任人和防止不合格材料進入交通建設領域提供依據。第15條規定,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將建筑材料的生產商、銷售商、出廠合格證明或者檢驗合格資料、規格、型號、性能、數量、價格等信息記錄存檔,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保存。三是規定了試驗檢測單位選擇方式, 以提高試驗檢測質量和規范質安管理機構行為。第20條規定,對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交竣工質量檢測服務,質安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招標投標方式委托具備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四是規定了質量安全后評價,為提高決策、設計、施工管理水平和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科學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第21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工程質量安全情況后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三)關于安全管理。為保證交通建設工程安全,《條例(草案)》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是規定了“三同時”制度,以解決目前存在的安全設施后設計、后施工、后投入使用的問題。第24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同時投入使用。二是規定了安全風險評估,將風險關口前移, 防患于未然。第 25條規定,建設單位在交通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對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進行評估。三是規定了安全監理細則,細化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履職行為。第29條規定,對本條例第28條所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專項監理細則,明確安全監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
?。ㄋ模╆P于監督檢查?!稐l例(草案)》詳細規定了質安管理機構的監督職權和監督方式,增設了重點檢查名單制度,完善了從業單位、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制度,增加規定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一是增設了重點檢查名單制度, 以實現監督檢查力量科學配置。第34條規定,從業單位對質量安全問題不進行整改、多次整改仍然不符合要求,或者自發生重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之日起三年內的,質安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入質量安全重點檢查名單,加強監督檢查。二是完善了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防止質量安全行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進入交通建設領域。第35條第2款規定,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應當作為交通建設工程潛在投標人資格審查的重要條件。
以上說明,請予審議。
來源:湖南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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