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項目太粗略”“信息披露太少”……每年的兩會,審議國務院預算報告總是討論最熱鬧、爭論最多的話題之一。究其原因,除了預算專業性較強,預算公開性透明度不高也是重要因素。不過從明年1月1日開始,修改后的預算法將正式實施,這部“經濟憲法”將如何影響政府決策乃至每個人的生活?有待觀察。
全部收支都納入預算
哪些內容應當納入預算?這本應當是一目了然的事情,但長期以來卻爭論不休。預算外收入、預算外支出甚至成為政府“小金庫”的最好遮羞布。
不過,隨著修改后的預算法的實施,“預算外”的收支或將就此沉寂。修改后的預算法開宗明義指出,立法目的是“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修改后的預算法不僅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而且將預算公開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人大批準的政府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等報告,以及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等,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向社會公開。此外,有關財政的一些專項工作,例如政府采購情況、轉移支付政策與執行等情況,也要求必須及時公開。這意味著,社會公眾將更容易獲得預算的相關信息,媒體對預算的解讀、分析也將更準確。
借債發展將行不通
地方債,一個近年來逐漸成為老百姓熟知的專業經濟詞匯。從2008年金融危機肆虐全球以來,地方政府為了維持經濟的高增長率,基礎建設項目越來越大,投資越來越多。而政府財政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借債也就成了最好選擇。然而,這也導致了地方債規模如同滾雪球一般擴大,地方經濟破產論一時甚囂塵上。
修改后的預算法對地方債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政府舉債必須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按照法律規定,地方政府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但舉債規模必須由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而且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這無疑是給地方政府無限制舉債戴上了緊箍咒,今后借債發展將行不通。
不借新債,但舊債必須要還。針對一些地方政府舉債規模太大,超過經濟承受能力的現狀,修改后的預算法對國務院管控地方債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
實行全方位審查
“管好政府‘錢袋子’”,是社會各界對政府最直接的要求。
預算法的執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預算審查制度是否健全。修改后的預算法首次較系統地勾勒出預算審查的體系框架,對審查體系、審查主體與審查內容做出清晰規定,這無疑將大大強化預決算審查的力度。
人民代表大會負責預算草案及其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審查,審計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決算進行審計,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有權在審查預算草案前提供相關意見……修改后的預算法根據預算審查的功能定位,形成了人大審查、政府財政部門審查、審計部門審查以及公眾審查為一體的全方位預算審查體系。這使得預算審查的方向更加明確,有利于預算審查工作的有效推進。
歷經10年修訂、收集到30余萬條公眾意見,當預算法的專業遇上社會公眾的熱情,修法過程異常艱難。但無論怎樣,一部修改后的“經濟憲法”即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人們期待它發揮切實作用,真正能管好政府“錢袋子”。(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人民日報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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