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問題
(一)完善執法制度,明確執法責任。一是推進公安地方立法。做好《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的審議出臺和《湖南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辦法》、《湖南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調研論證工作。二是加強執法制度建設。2014年重點出臺律師會見、偵查人員鑒定人員出庭作證、隱匿身份偵查、電子數據證據取證、證人保護、刑事和解、強制醫療、指定場所監視居住、非法證據排除、常見刑事案件證據規格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正確實施。三是出臺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五年規劃。《湖南省公安機關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2014—2018)五年規劃》,正在組織調研和征求意見,將進一步明確今后五年全省公安機關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階段目標、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強化各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的執法責任。
(二)加強窗口建設,強化便民服務。一是規范人口與出入境業務辦理,主要采取拓展網上預約服務,推廣往來港澳證件網上再次加簽服務,在全國率先推出網上戶口遷移,異地辦理身份證、出國境證件業務,增設城區受理窗口,拓展無紙化審批、電子檔案應用范疇,全面推廣應用窗口陽光服務評價系統,依托3G無線公安網受理登記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等十一條措施。二是規范公安交通管理業務,主要采取推動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推廣網上辦事功能。三是規范公安消防業務工作,優化窗口服務,統一制定窗口工作規范,在湖南消防網“辦事直通車”欄目開通完善建設工程消防備案事項,公示消防行政許可的范圍、依據、流程、期限等事項。積極保護和服務企業發展,嚴格依法慎用消防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提高人性化服務水平。加大消防執法和滅火救援的服務力度。充分利用119手機報警定位平臺提高消防接處警速度和準確度。
(三)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執法公正。一是完善和落實日常執法監管機制。堅持日常審核與重點監管相結合,深化執法考評機制,建立和推行執法巡查制度,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二是加大突出執法問題整治力度。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有警不處、有案不受、有案不查”的“三不”問題,加強個案核查和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大對執法不作為問題的整治力度。三是嚴格執法安全管理。完善執法辦案場所使用管理制度,落實違法犯罪嫌疑人在辦案區訊問詢問、人身檢查和信息采集、專人負責看管、視頻監控等“四個一律”的要求,嚴防執法安全事故發生。四是深化錯案預防機制建設。完善案件審核把關及敏感、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探索建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證據全面審查制度,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執法風險。五是認真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辦理,重視和加強辦案結果運用,及時發現、通報和糾正執法問題。
(四)加強交通管理,規范交警執法。一是在充分綜合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科學設置道路限速標準。二是加大對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的投入,整合交通、公路、質監、建設、城管等部門力量,聯合排查、分工治理。三是發動新聞媒體、專家學者、運輸企業、社團組織和廣大駕駛人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設置意見箱、公布服務電話等方式,廣泛收集交通標志設置方面存在的問題。四是建立和完善交通標志定期排查維護工作機制,加強研判分析,定期組織開展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排查和維護工作。五是繼續實行道路交通違法“零減免”,嚴格交通違法記分措施,大力解決執法突出問題。
二、關于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問題
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有利于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斗力,適應新時期對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下一步,一是強化民警教育培訓工作。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加強作風建設,促使全省公安隊伍形成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風氣;加強民警實戰訓練。繼續推進全警“基層基礎大輪訓”,提高民警特別是基層民警的履職能力。組織開展全省公安特警大比武、警務實戰教官技能大比武,推動民警訓練成果與晉職晉銜掛鉤制度的落實;深化執法資格等級考試,推動落實考試結果與職級待遇掛鉤激勵機制。二是進一步合理配置警力。置換非執法崗位警力,充實基層。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公安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湘辦發〔2013〕20號),“按不低于政法專項編制1:1標準配備協輔警”政策,用協輔警將從事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非執法崗位民警,置換至一線執法崗位。出臺協輔警管理辦法;精簡機關,充實基層。從2014年起,省公安廳和各市州、縣(市區)公安局機關警力實行零增長,并用3至5年時間,精簡省廳和市縣級公安機關人員編制5%至8%,用于充實基層所隊。今后新增的政法專項編制,除特殊需求外,全部充實基層所隊。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嚴禁各警種、部門擅自決定機構編制事項,擅自向下級公安機關下達機構設置、編制警力配備任務,擅自從基層抽調民警。三是進一步深化執法公開。規范執法公開內容和方式。認真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通過多種形式最大限度地公開公安機關辦理案件、行政審批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投訴電話、責任追究等內容;推動陽光警務執法辦案查詢系統應用。建立日常網上巡查工作機制,及時處理投訴,掌握基層執法動態,強化監督實效。進一步完善陽光警務執法辦案查詢系統,豐富查詢、投訴方式內容,深入推進警務公開;認真處理群眾投訴。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和民警違法違紀12389電話舉報和網絡舉報平臺的作用,更快捷、更廣泛地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及時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三、關于提高執法保障水平問題
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以來,中央和省財政大幅度增加了對市縣的政法轉移支付資金。2009年—2013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我省政法體制改革資金72.845億元,其中公安機關安排44.58億元,占61%。按中央財政要求,省財政采取“盤活存量、安排增量”的配套辦法,全額安排省級配套資金58.96億元,其中公安機關安排24.37億元,占41%(不含預備費)。近5年來,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政法轉移支付資金中公安機關所占比例最大,且逐年穩步增長。2013年,公安機關市州本級人均補助為1.33萬元,縣級人均補助為2.05萬元,大大緩解了基層公安機關辦案和裝備經費不足的困難。總體來看,隨著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地方財政保障進一步加強,全省公安機關經費保障總體水平與改革前相比有了較大提高,辦案條件和裝備條件明顯改善,執法規劃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履職能力不斷增強,群眾滿意度大幅提升。
下一步,省政府將依據“積極支持,量力而行”、“統籌考慮,穩步實施”、“分級負擔,省里適當補助”的原則,根據財力狀況,區分輕重緩急,督促各級政府落實保障責任。著重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做好治安輔助力量建設工作。積極督促各市州、縣市區根據當地臨聘人員工資水平和社保政策,合理確定協輔警人員經費標準,將經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協輔警人員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省財政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協輔警經費予以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待進一步調研后出臺方案。二是切實做好基層公安機關經費保障工作。省財政將繼續嚴格按有關文件規定落實省級政法經費轉移支付及配套責任,同時督促各市州、縣市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將公安機關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按標準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項目經費實行項目庫管理,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優先確保基層所隊業務裝備,確保一線民警執法執勤和實戰需要。三是修訂政法機關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和各地財政狀況,修訂出臺縣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的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財政收入、物價水平相協調,與政法工作特點和支出水平相適應的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四是加強和完善公安信息化建設。理順執法辦案系統的日常管理機制。建立省市縣三級分級管理模式,建立數據變更登記制度,理順投訴處理機制。繼續完善執法辦案系統執法監督功能,增加對不符合法定程序或一般流程的辦案活動的自動預警功能,加強網上監督。進一步拓展執法信息化應用。全面啟用執法辦案場所管理系統和非羈押人員動態管控系統。探索建立公安與檢察、法院執法信息共享機制,促進公安執法與訴訟審判全面有效對接。
四、關于優化公安執法環境問題
一是完善政府110應急聯動機制。認真組織開展全省110接處警系統的升級改造,努力實現110報警服務平臺與12345社會求助服務平臺的技術對接,完善社會求助服務體系,建立社會應急聯動部門信息共享、工作協同的應急響應機制。二是切實維護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省公安廳已起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的意見》,印發各市州公安機關征求意見,擬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三是大力開展公安正面宣傳。省公安廳每月組織兩場以上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公安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涉及民生的工作舉措、偵破查處的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等。健全先進典型的發現、培育、宣傳機制,積極選樹先進典型,凝聚激發公安隊伍正能量。將媒體應對和輿情處置納入民警輪崗培訓課程,每年舉辦新聞宣傳和輿情處置培訓班,提升民警輿情應對能力。
省政府辦公廳將組織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大督辦力度,切實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到位,確保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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