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
省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決議》及其審議意見,組織班子成員深入學習,專題研究,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加強和改進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和民行檢察工作的思路。下發貫徹落實審議意見的實施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實各級檢察院、省檢察院機關各部門的責任。組織各級檢察院對照審議意見,查找改進工作的著力點。把學習貫徹《決議》情況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創建學習型機關活動的重要內容,提升檢察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的認識。把學習貫徹《決議》情況作為2014年檢察宣傳重點,以檢察機關自有宣傳平臺為主陣地,協調外部媒體,加強實時、日常宣傳,特別是通過“檢察職能宣傳年”、“檢察開放日”、“看得見的正義”實地采訪等活動開展系列、專題和重點報道。廣泛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講座、“百日大走訪”等活動,積極提供法律咨詢、受理控告申訴,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參與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進一步擴大了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社會影響。
二、突出監督重點,加大監督力度
(一)切實加強對訴訟活動重點環節和關鍵崗位的監督。第一,強化立案監督。把可能判處刑罰的該立不立的案件、明顯不構成犯罪和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該立而立的案件作為立案監督重點,加大對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等情形的監督力度;組織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深入查找環境資源、食品藥品領域立案監督案件線索來源。半年來(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下同),全省檢察機關監督偵查機關(部門)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立案194件,同比持平;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撤案183件,同比上升128.8%。邵陽市雙清區檢察院督促公安機關撤銷了未達到立案標準的謝足銀等10人信用卡詐騙案,湘陰縣檢察院督促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了胡峰等人運輸、傾倒危險廢料危及水源和耕地安全的案件,取得較好監督效果。第二,強化偵查活動監督。嚴格執行高檢院關于偵查違法行為的調查核實程序,加強對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行為和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款物等違反訴訟程序、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情形的監督。半年來,共向偵查機關(部門)書面提出糾正違法1535件次,同比上升88.3%;已糾正1482件次,同比上升89.5%;糾正率為96.6%,同比上升0.6個百分點。因排除非法證據而不批捕9人,不起訴3人。第三,強化審判監督。把糾正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以及審判活動違法作為審判監督重點,在加強與法院溝通協調的同時,積極運用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建議發回重審、抗訴、提請高檢院進行死刑復核監督等工作機制和手段,加強對審判過程、審判結果的監督,促進法院裁判更加符合法律和政策精神。半年來,共對刑事裁判提出抗訴98件,法院同期改判或發回重審44件,抗訴意見采納率44.9%。書面提出糾正審判活動違法371件次,法院已糾正350件次,糾正率94.3%。第四,強化刑罰執行監督。落實中政委、高檢院的意見和部署,組織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和參與全國第四屆規范化檢察室評比活動。將超期羈押、久押不決案件和在押人員合法權益保障情況,換押證制度、羈押期限屆滿前提示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活動考核內容,注意在活動中發現、糾正、查處違法情形及其背后的司法腐敗。半年來,共糾正刑罰變更執行提請、審查、決定等各環節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526人。書面糾正監管活動違法528件次,糾正率為99.6%。查處了利用主管罪犯改造之便收受賄賂的長沙監獄民警繆某等一批司法腐敗人員。第五,強化對生效刑事裁判監督。采取將形式與實質審查、材料與調卷審查、書面與實地調查等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訴案件的監督力度。半年來,共調卷審查48件,立案復查30件,對原審裁判確有錯誤的抗訴3件。
(二)切實強化對職務犯罪案件的監督。制定省檢察院《關于對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審查逮捕及有關工作的操作規程》。細化審查逮捕的操作流程,明確職責范圍,嚴格辦案責任和審批手續。完善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公訴部門引導和監督職務犯罪偵查活動制度。在監督偵查活動依法進行的同時,引導偵查部門強化控訴意識,按起訴證據標準全面收集證據;提前派員參與疑難復雜案件討論,把好立案、逮捕、起訴關;對案件審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偵查部門及時收集補充證據,提高協作和跟蹤配合。省檢察院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鄒和平受賄案件中加強對偵查的監督,提高了案件質量。制定《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相對不起訴參考標準》,統一職務犯罪案件處理尺度,規制了自由裁量權。半年來,不起訴職務犯罪案件68件81人,件數和人數同比分別下降59.5%和61.2%;不起訴率12.9%,同比減少18個百分點。落實《關于強化職務犯罪、經濟犯罪不訴案件審批及備案審查工作的通知》,強化省、市兩級檢察院對職務犯罪不訴案件的審查責任。對不起訴案件多、不訴率畸高的單位實行定期通報預警。對動態監控發現的不起訴錯誤決定,及時啟動督察糾錯機制;對適用不起訴明顯存在不正常現象的單位和類案深入調研,加強業務指導。依托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落實對職務犯罪案件立案、采取強制措施、偵查羈押期限等重點事項的流程監控措施。對流程監控中發現的問題,督促予以糾正。落實檢察文書、尤其是涉及財產性和人身性強制措施法律文書的統一管理規定以及對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扣押、凍結涉案款物的備案管理規定。半年來,共程序性審查職務犯罪案件477件,結案審核202件,審查、登記、入庫涉案款8045萬元,評查職務犯罪案件396件,通過發出流程監控通知糾正案件28件。
(三)嚴肅查處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政法領域的腐敗現象,堅決清除害群之馬”的指示,深挖發生在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收受賄賂、刑訊逼供、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職務犯罪案件,回應人民群眾期盼。半年來,共立案查處各類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30件34人,同比分別上升76.5%和54.6%。其中縣(處)級以上司法人員1人。省檢察院認真辦理高檢院交辦的基層法官涉嫌虛假訴訟線索,組織益陽、婁底、郴州、衡陽、常德等地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嫌虛假訴訟的法官17人,律師2人,中間人3人。目前,所有案件均已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三、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
(一)積極探索實施修改后刑訴法、民訴法的工作機制。落實省委政法委《關于貫徹實施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意見》,省檢察院組織31個課題組開展新增檢察職能履行情況調研,研究制定履行過程中所遇問題的應對措施,推動了修改后“兩法兩規則”深入貫徹實施。出臺《湖南省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應注意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法定的適用條件、適用對象、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規范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的適用。同時,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調,統一對逮捕標準、證明標準和法律適用的認識,加強相互配合。落實《關于正確適用逮捕措施的指導意見》、《偵查監督環節開展偵查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指導意見》,開展審查逮捕社會危險性證明機制、逮捕后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的專題調研,指導岳陽等地檢察機關制定羈押必要性審查實施細則。起草《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意見》,建立聽取律師意見工作機制,明確檢察執法辦案各環節聽取律師意見的具體規范。
(二)進一步健全檢察機關內部銜接配合和監督制約機制。落實省檢察院《關于加強捕訴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在全省檢察機關建立案件質量評查員制度,安排偵查監督部門評查員與公訴部門銜接,每月清理糾正錯誤填報數據。省檢察院實行審查逮捕案件質量數據一月一評查、一季一通報制度,倒逼偵查監督部門主動銜接公訴部門進行案件會商、信息通報和訴訟監督銜接。在懷化市檢察機關開展“命案辦理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聯動”工作機制試點,加強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在命案辦理過程中的指導、協調與配合,推動了公訴引導偵查取證工作。推進職務犯罪偵查一體化辦案模式,在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靈活采取督辦、領辦、提辦、交辦等多種方式,排除辦案阻力,加快辦案進度。同時,按照“信息引導偵查”理念,加快偵查模式轉型速度,推廣調取電子數據、話單分析、數據恢復、心理測試等偵查技術,拓寬偵查信息聯網的覆蓋面,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詢機制,提高信息收集運用的范圍、效率和保密性。省檢察院在辦理衡陽破壞選舉案中,積極運用一體化辦案模式,從全省檢察機關抽調各類檢察人員260余名,統一協調辦案。
(三)進一步完善符合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規律的考評機制。適應強化訴訟法律監督工作需要,針對工作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修改《湖南省檢察機關執法狀況考評辦法》、《湖南省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考評計分細則》,將部分監督不力情形納入考核內容,增加處罰分值,提高了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在執法狀況考評中的權重。改進案件質量考評方式,依托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將傳統的紙質考評改為網上實時動態考評;同時,制定《湖南省檢察機關案件質量網上考評實施辦法》,規范網上考評管理。
(四)進一步加強與其他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要求,省檢察院下發通知,督促各地建立和落實信息通報制度,明確通報內容、通報時間。加強與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溝通,統一了對建立監外執行(社區矯正)罪犯信息共享平臺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積極研究消除平臺建設過程中所遇技術障礙的辦法。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以下稱“兩法銜接”)機制建設,擬定了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方案,決定依托湖南省電子政務內網,實現省、市、縣(區)三級網絡架構連通。目前,省檢察院會同省政府辦公廳、省雙打辦等相關部門加大了平臺建設資金的爭取力度。與省工商局、省審計廳等十個行政執法單位召開聯席會,按照現有案件移送機制,就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辦案協作等事項達成共識,印發了會議備忘錄,相關行政執法單位已移送瀆職線索10余件。
四、抓好自身建設,提高監督能力
(一)繼續加大執法規范化建設力度。加強檢察機關內部訴訟監督,特別是強化對不起訴權的規制,防止利用不起訴權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開展“堅決糾正涉法涉訴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和“堅決反對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專項整治活動,查找和整改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半年來,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8件29人。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媒體較為關注的案件和流程監控中發現的質量瑕疵、程序錯誤案件開展個案督察。半年來,省檢察院共督察案件12件,發現和糾正實體問題4個,程序性問題11個。加大執法規范化指導力度,將“檢察執法崗位操作規程制度建設”列為全省檢察機關理論研究重大課題,組織全省檢察業務骨干完成了《檢察執法崗位操作規程指導叢書》初稿編寫工作,擬在年內出版后作為執法工具書贈閱全省檢察干警。把檢務公開工作作為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抓手,制定全國首個全面規范檢務公開工作的制度規范《檢務公開工作管理辦法》,明確向社會、訴訟參與人公開的案件范圍、公開方式和公開的操作程序。落實執法過程公開,啟動檢察機關所辦案件的流程性信息網上查詢、終結性法律文書互聯網公開的前期準備工作。制定以“走進偵查監督、感受公平正義”為主題的全省“檢察開放日”活動方案,屆時將邀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內的社會各界代表參與、監督檢察工作,用檢務公開倒逼執法活動的進一步規范。
(二)繼續加大訴訟活動法律監督人才培養力度。將轉變檢察執法理念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檢察人員的人權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時效意識和監督意識,促進了執法理念的進一步轉變。把法律監督業務、修改后刑訴法和民訴法的學習作為檢察教育培訓重點,組織開展各類專題、專項業務培訓。半年來,2600余人次受訓。其中,2344人次參加全國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培訓。以“基層檢察院巡回授課”活動為載體,從偵監、公訴、自偵、民行業務和法學理論五個方面對基層檢察人員實施“直接”、“全員”培訓,已完成益陽、永州1205名檢察人員的授課輔導任務。加快偵查監督、民行檢察、刑事申訴檢察等3個省級人才庫建設,組織檢察人才開展專題講座、授課輔導370余人次,發揮其在隊伍素能提升方面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三)繼續加快科技強檢步伐。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完成了省檢察院機關職務犯罪偵查信息化和偵查裝備現代化建設,促進了偵查能力和辦案水平的提高。完成了檢察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全省配套項目建設,確保了業務應用系統在全省檢察系統按時投入使用。完成了全省駐所檢察室與看守所監控系統聯網項目建設,促進了看管場所執法活動的監督水平的提升。推進全省檢察機關高清視頻會議系統建設,已完成方案設計論證,落實建設資金和統一采購事項,為系統及其遠程視頻接訪、遠程偵查指揮、遠程案件討論、遠程審訊功能的早日建成、實現奠定了基礎。
五、深入貫徹實施民事訴訟法,切實加強民行檢察工作
(一)進一步拓展民行案源渠道。抓住貫徹執行民訴法、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和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有利時機,組織開展民訴法等專題宣傳活動,增進人民群眾對民行檢察工作的了解。依托紅網《百姓呼聲》等網絡輿情平臺收集民行案件線索,運用辦案成果擴大民行檢察工作影響,贏取支持、參與,擴大了線索來源。
(二)進一步強化民事訴訟全過程監督。把生效裁判監督作為監督重點,加大辦案力度。半年來,共辦理各類案件1414 件,同比上升97.8%。在辦案過程中,除運用抗訴、檢察建議等法定監督方式外,根據案件的類型和特點,廣泛運用糾正違法通知、更換辦案人、移送有關單位處理等其它方式進行監督。半年來,共提出抗訴42件,提請抗訴50件,發出檢察建議17件,采取其他監督措施12件。認真履行調解書監督、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執行活動監督等三項法定新增職能。半年來,共辦理三類案件401件。
(三)進一步完善民行檢察工作機制。落實民事監督案件受理與審查相分離的規定。省檢察院通過調整內設機構,順暢了受案和審查的對口銜接渠道;5個市級檢察機關通過加強民行、控申部門之間協調等方式,實現了受理、審查工作的完全分離。推動與法院的協作機制。就民訴法貫徹實施中遇到的調解監督、執行監督、檢察建議的程序和效力等問題加強與各級法院的聯系溝通,共同會簽相關文件。郴州市檢察院協調法院出臺了《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檢察建議暫行規定》。推動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協作機制。積極探索行政執法行為的檢察監督,并著重就監督范圍、監督程序、監督結果的運用以及與行政執法機關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協查工作進行溝通。津市市政府與市檢察院聯合制定《關于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執法檢察監督暫行規定》,受到高檢院肯定。
(四)進一步加強民行檢察機構和隊伍建設。向省編委專題匯報省檢察院民行檢察處分設情況。按照監督專業化要求,新設置了省檢察院民行檢察處執行檢察、違法行為檢察、行政檢察三個科室。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選派省檢察院民行處負責人赴基層鍛煉,引進民商法教授掛職擔任民行部門負責人。調整、充實了部分檢察院民行檢察隊伍,并在2014年招錄計劃中專門設置民行檢察職位,益陽市計劃招錄民商法專業檢察人員2名。目前,全省檢察人員招錄工作已經完成。組織參加高檢院、省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業務學習,210余人次受訓。開展民行檢察理論研究,在取得《強化對民行審判違法行為的監督》等一批國家級、省級調研成果的同時,錘煉、提升了民行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能。
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及努力方向
(一)隊伍建設有待提高。突出表現在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力量不足,部分檢察人員監督能力不強,不能及時發現和依法糾正訴訟活動違法、有效協調訴訟監督分歧。在擴大對違法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財物情形的知情渠道、糾正部分法院一審審理過程中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等情形方面的思路不廣,辦法不多。
(二)訴訟監督手段乏力。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措施不完善、責任不明確、追責無標準,剛性不足。對少數單位不受理、不回復監督意見,少數單位違法不糾、知錯不改,個別案件被告人超期羈押、屢糾不改等違法問題,尚無有效辦法解決。
(三)工作協調有待加強。部分整改措施特別是涉及機制建設方面的整改措施,落實起來涉及面廣、協調難度大,有的還存在體制、技術方面的障礙。如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就涉及到在不泄密的前提下,如何在密級不同的公安、檢察機關內網之間實現信息互換的問題。
(四)落實整改尚需時日。根據工作安排,有的整改措施正在制定方案、協調溝通之中,有的根據工作需要被安排在下半年落實。如以提升檢察人員業務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全省檢察機關“優秀案件”、“優秀法律文書”評選活動已列入省檢察院年度工作計劃。
半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在貫徹落實《決議》及其審議意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離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很大差距。今后,全省檢察機關將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人大監督解決訴訟監督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決議》及其審議意見,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為推進湖南“四化兩型”、促進經濟“三量齊升”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