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在過去生產力水平低下,城鎮化水平不高的情況下,戶籍二元結構對維護社會維定發展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然而,隨著社會的不斷向前發展,社會商業化、工業化程度不斷加大,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二元結構的戶籍模式越來越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因戶籍制約而引發的矛盾日益凸顯。有數據表明,2012年,我國的城鎮化率達到了53%,而擁有城市戶口的只有35%。留在縣內、鄉內的農民工占51%,跨省流動的占29%。 如果說前20年的農民工進城只是為了獲得一份工資、收入的話,那么今天農民工更強烈的愿望,是選擇一個能安置自己家庭的地方 。在過去,戶籍不僅是身份的標志,更是地位和權益的象征,在就業、生活保障、教育、醫療等各個方面,擁有不同的戶籍,就會有不同的待遇,戶籍身份不同,人身命運各異,薄薄的一張戶籍,隔開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生活。尤其在計劃經濟年代,甚至不乏有人把爭取城市戶口作為人生的奮斗目標,甚至城市戶口還成了聯姻的優惠券。這種同城不同命的際遇,有損社會的公平公正,與城市發展極不協調,極不對等。
由此可見,戶籍制度改革是不斷加大城鎮化發展的需要,是廣大公民享受改革紅利和公平公正的需要。戶籍改革順應時代潮流,滿足百姓的需要,是時代發展的必然。
然而,任何一項改革容不得急功近利,必須穩固推進,有序進行,不能用簡單的、粗暴的、一刀切式的、甚至是行政命令的方式來代替改革。戶籍改革尤應如此。因為它涉及到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戶口是改是留,要把知情權誠懇的告訴農民,把決定權充分的交給農民,我的地盤我做主,讓自己主宰自己的命運。
戶籍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讓農民進城,讓農村的土地流轉起來,讓千家萬戶種地變成集中耕種,以此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然而,根據四年前中國社科院的一項調查數據表明,有九成農民不愿拿地來換戶口。一些農民不愿輕易用土地換戶口,說白了,就是在算權利賬,算戶口帶來的權利能否與土地產生的權利相對應,甚至更高。否則,就會堅持保留土地,到城市打工的理念,那么戶籍改革也就難以有效地向前推進。
因此,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要想讓廣大農民自覺自愿地用土地換戶口,從而推動城鎮化進程,提高中國的城市化率,最有效的途徑,就是要實現權利的均等化,在讓農民交出土地的同時,給農民足夠的就業空間或社會保障。一是公共服務均等化早日推進。中小城市不能總是在公共服務上存在明顯短板。二是不能以落戶置換農民權益。具體而言,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三是不能以“市情”為藉口阻礙落戶進程。同時還必須堅持三條原則:戶籍改革將優先解決存量,讓進城時間長的人口先落戶;將在不同類型城市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針對流動人口管理的居住證制度還將長期存在。
戶籍制度改革,雖然農民的身份變了,農村人和城里人同名了,都享受憲法規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但真正讓農民到城里落戶,實現實際意義上的戶籍一元化,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城鎮化的道路畢竟是一步一步推進,所以改革應適時而動,不能一蹴而就,盲目推進,心急吃不得熱豆腐。戶籍制度改革更不能以犧牲農民的利益為代價。(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麻陽人大教工委
作者:羅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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