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代表提建議,相關部門答復代表成為代表履職的重要表現。很多代表提出的建議都是圍繞實際問題,一事一議,直指問題要害,有的直接點名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相關部門在辦理時認真積極,并且如期按照代表的要求辦理到位,得到了代表的滿意答復。對于這類建議,在建議辦結后,代表要持續跟蹤監督,持續關注。代表屆期是5年,提出的建議是在某一時段提出的,問題的解決和答復也是在某一時段,而答復之后問題的后續處理情況如何,代表要持續關注,對于問題重復出現,反復發生的,要及時向相關部門繼續反映,甚至再次提出建議。比如某位代表提出了要加大城市環境治理的力度,建議提出后,相關部門行動迅速,城區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得到了代表和市民的廣泛認可。但是第二年,第三年情況如何,代表就要持續監督,跟進事件,直至督促問題解決到位,不留后患。
對于那些難于辦理,或者答復代表時因時機不成熟,條件不具備而導致目前還不能如期按代表要求辦理的建議。代表更要持續關注,掌握問題發展變化情況,在恰當的時候,用恰當的方式,再次提出更加恰到好處的建議,促進問題的解決。
一方面,代表的持續監督有利于問題的根除。代表提出建議的時候,對該問題有過調研和思考,通過參與建議的辦理和問題的處理,對問題有了更深的認識和了解,即使問題出現反彈,也能夠及時掌握情況,及時跟進,并通過再次建議,再次監督,能讓問題再次解決。如此一來,問題就能很好地得到根除,真正方便群眾。
另一方面,代表持續監督有利于履職效能提高。人大代表履職情況的一個衡量標準就是,其為民代言、為民反映問題的情況如何。代表通過對民意集中的問題提出建議,并持續關注問題的解決情況,讓辦理部門感覺到有一雙無形的眼睛在盯著問題的解決,辦理起來也就不會怠慢。這樣一來,無形中拓展了代表履職的渠道和空間,提升了代表履職的效能,提升了代表為民服務的質量。
總之,代表提建議不能一提了之,不能為了完成任務而提之。有的代表提出建議只為完成任務,其建議本身就沒有代表大部分民意,其辦理情況如何,問題解決情況如何,代表也是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更不用說持續跟蹤了。這都是不可取的,代表要養成反復查驗建議辦理情況的習慣,要對代表建議的辦理情況,問題的解決落實情況有持續監督的“職業習慣”,并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代表履職中充分展現。(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冷水江人大
作者:吳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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