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5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省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委員 楊吉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省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共2件,即吳菊、何培云、鐘本強、肖燕芳、李俊湘等66名代表分別聯名提出的《關于修訂〈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的議案》和向長江、翦影等30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議案》。我委于2013年3月26日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對議案進行了審議,決定由我委牽頭、省民委和省政府法制辦共同參與研究處理。12月20日,我委召開第十二次全體會議,對議案處理情況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關于修訂《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
《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是省人大常委會1987年制定的,是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地方性法規清理遺留項目,存在諸多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問題需要及時修改;同時,幫助支持散居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需要充實完善,散居少數民族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加強規范。在省人大常委會領導的重視和指導下,我委會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民委、省政府法制辦成立了調研起草小組,制定了立法調研實施方案,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會開展立法調研。2013年5月至9月,調研組先后赴永州、邵陽、長沙、常德、郴州等地,深入部分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民族鄉所在縣和民族鄉,通過召開座談會和實地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條例貫徹實施情況和散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還專題聽取了會同、江永、綏寧、慈利、石門、沅陵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情況匯報,通過調查問卷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并分別召開省直單位和有關專家學者座談會聽取意見。在此基礎上,調研起草小組匯總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了條例修訂草案及說明。10月16日經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審議后,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11月18日,我委向省人大常委會第19次主任會議匯報了《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修訂中的幾個重要問題。按照主任會議意見,我委正督促省民委就條例修訂問題特別是關于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視同自治縣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享受省內優惠政策、農業稅取消后民族鄉的替代優惠政策等問題向省人民政府匯報。同時,我委負責人就散居少數民族立法有關問題請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國家法室、立法規劃室,并將答復意見書面報告主任會議組成人員。
我委認為,修訂《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很有必要,對于貫徹黨的民族政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湘調研關于促進散居少數民族加快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加強和完善散居少數民族法制建設,促進散居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將產生積極作用,建議對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適時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二、關于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對于促進清真食品生產供應,加強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我委會同省民委成立調研組,結合開展修訂《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的立法調研,于2013年6月至8月到長沙、邵陽、常德、郴州等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回、維吾爾族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市進行了專題調研,形成《關于我省清真食品問題的調研報告》。從調查情況看,我省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回、維吾爾族穆斯林10萬多人,其中回族9.4萬人,維吾爾族7000多人,呈“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點,遍布全省各市、州和縣(市、區),居住較集中的穆斯林主要分布在邵陽、常德、益陽、長沙市。此外還有來湘經商、務工、求學、旅游的國內外穆斯林約10多萬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省有清真飲食企業400多家,清真肉食企業100多家,清真副食企業80多家。從總體上看,我省清真食品生產供應還不能滿足穆斯林群眾的生活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生產供應與現實需求不相適應,清真“三食”企業數量偏少、規模偏小、檔次偏低,網點布局缺乏規劃;對穆斯林干部職工的生活補助偏低;扶持清真“三食”企業的政策不完善,對清真“三食”企業準入制度不合理、論證體系不健全,不利于清真食品企業開拓市場;法律法規不健全,服務管理力量薄弱,這些問題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規范和引導。
我委認為,加強清真食品管理立法很有必要。當前我省清真食品管理主要是合理規劃、促進發展,既要滿足省內穆斯林群眾的需要,又要面向西北地區及穆斯林國家發展外銷導向型特殊農產品加工產業。鑒于國務院正在制定《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建議將清真食品管理中的規劃引導、政策扶持、登記審驗、生產服務、規范管理、法律責任等主要內容先納入擬修訂的《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進行原則規范。待國務院頒布《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后,再適時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