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迎新在任期間有兩句名言,“我不懂拆遷法,不按拆遷法辦”“我有尚方寶劍!你們隨便告,我不怕”等。仔細分析一下女市長的言行不難發現,這位女市長之所以敢口出狂言,就是自恃上面有人替她撐腰、有替她說話的“尚方寶劍”,并且這把“尚方寶劍”威力無比,是可以超越法律的。
是“尚方寶劍”大還是法大?在普通老百姓看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之外的權力”,“寶劍”再大也大不過法律;而在韓迎新們看來,“寶劍”明顯大于法。有了所謂的“尚方寶劍”,則不一定要依法行政,即使老百姓有意見、有冤屈,也影響不到他們的仕途和前程。韓迎新們的表現,與依法治國的理念大相徑庭。是這些領導干部不懂法嗎?從1986年至今,我國連續實施了5個全民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一直把領導干部列為重點。各地也都推出了諸如任前法律知識考核制度、各類法律知識競賽等措施,他們應該知道哪些行為可為,哪些行為不可為,說“不懂法”只是一種借口。真實的原因,是個別領導干部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他們眼里,法律只不過是治理百姓的工具,而自己權力在手、“真理”在握,依長官意志執政天經地義。
黨的十八大報告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立為推進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對“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了重要部署。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我們黨是執政黨,堅持依法執政,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作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從“人治”走向法治,領導干部是關鍵。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其主管的一個地區、一個部門能否依法辦事。要改變韓迎新們信奉“尚方寶劍”大于法的殘余舊習,不僅僅是讓他們知悉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讓他們進一步樹立法治意識,自覺約束手中權力,自覺踐行依法行政。
首先,要尊重法律的神圣。如果領導干部不以身作則,就算百姓守法,久而久之法律在群眾心目中也會失去尊嚴,甚至出現信暴力而不信法律的惡果。只有讓領導干部明白法律是至高無上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而沒有任何超越法律規定的特權,必須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權力,才不至于總是習慣依靠長官意志和簡單的行政命令來管理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
其次,對于不依法行政者必須懲治。如果沒有相應的懲罰責任,缺少有力的約束和強制,違法成本過低,甚至用權可以抵罪,敬畏法律也就成了一句空談。只有對領導干部的違法濫權行為真懲處、實治理,讓他們權衡得失,放棄僥幸心理,才能杜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權擾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責任編輯:劉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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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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