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黨內不允許有特殊黨員,任何目無法紀、不把法紀當回事、以為位高權重就可以越位濫權的人,最終都逃不脫黨紀國法的嚴懲。今年6月14日,66歲的蘇榮成為“十八大”以來第一位被宣布遭調查的副國級高官。半個月后,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步其后塵”,他也是“十八大”后首位“落馬”的政治局原委員。“七一”前夕,徐才厚等4人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這些高官的查處,除了表明黨中央的反腐決心外,再次向世人昭示: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職位多高,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黨章》明確規定:“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一個政黨如果沒有政治紀律約束,就是一群烏合之眾,就會很快分崩離析。如果我們黨的政治紀律成為擺設,就會形成“破窗效應”,使黨的章程、原則、制度、部署喪失嚴肅性和權威性,黨就會淪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樂部”,就會失去戰斗力,黨的政治理想和政治目標也就無從談起。
共產黨不允許有任何特殊黨員,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憲法、法律的權力,罪當其死就必須處以極刑。唯有如此,才能純潔黨的組織,保持黨的先進性,提高黨的戰斗力。黨的十八大強調,“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這是我們黨有力量的表現,也是反腐敗取信于民的關鍵。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國共產黨,對腐敗分子絕不姑息、決不手軟,決不允許有“特殊黨員”;“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決不是一句空話。
事實證明,腐敗破壞生產力,瓦解凝聚力,削弱戰斗力;腐敗不除,改革難行,發展難促,穩定難求。在當前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一定要用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等多數官員落馬案件警醒自己,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決不能成為停留在口頭上的空洞口號,認真貫徹落實“為民、務實、清廉”的群眾路線教育要求,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艱苦奮斗、廉潔奉公,把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立足點,自覺做到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
律己廉為首,治國法為先。遵守法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在面對黨紀國法時,每一個黨員干部都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僥幸,只有警鐘長鳴,才能警笛不響。(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原創
作者:曾潤生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