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搭建民主選舉平臺。選舉權是公民有序進行政治參與的最重要、最直接、最廣泛的政治權利。參與縣鄉人大代表的選舉,是公民通過行使選舉權直接參與政治的主要形式。在選舉中,放手發動群眾,準許選民聯名推薦候選人,并且選民聯名推薦候選人與黨團推薦候選人同等對待。增加選民對候選人了解的透明度,提高選民參選的積極性,使選舉過程真正能夠反映和體現選民意志。
二、搭建公民旁聽平臺。公民旁聽人代會及其常委會會議,一方面可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另一方面還可以密切人大常委會同人民群眾的關系,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讓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并監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要不斷完善旁聽制度,在旁聽對象、旁聽范圍、旁聽的發言方式等方面,做到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搭建立法參與平臺。公民參與討論法律草案的過程,是公民參與立法、參與政治的極好方式,是充分反映民意、體現民意的過程。在立法前要通過舉行立法聽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公民的建議,給予公民在立法過程中發表意見,提出反對的機會,促使立法機關不斷修正,使法律法規最大范圍體現人民意志。
四、搭建公民知情平臺。實現政治文明應當增加執政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能夠落實。要逐步建立重大事項決定聽證制度,建立常委會工作評議預告制度,代表視察和執法檢查公示制度,逐步實現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程序的規范化。只有公民充分享有知情權,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參與和監督國家事務管理。 當然,公民的政治參與是以守法為前提的。提升公民政治參與的有序性,還需要運用法律法規規范政治參與行為。公民政治參與的有序性體現在公民對國家既定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表示高度認可的前提下,通過法定渠道和法定方式理性地參與。因此,公民的政治參與只能是以維護現有政治秩序為前提,在法律規范的框架內,通過民主理性的方式有序進行。 (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麻陽人大教工委
作者:羅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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