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北京6月23日訊 在今天開始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作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說明。這表明,頒布實施4年多的食品安全法將首次被修改完善。
張勇說,現行食品安全法對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中向好。與此同時,我國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經營現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監管體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著力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法治方式維護食品安全,為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修改現行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
張勇說,圍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這一總體要求,在修訂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等基礎性制度,增設生產經營者自查、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重點制度,重在消除隱患和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個環節以及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各有關事項,有針對性地補充、強化相關制度,提高標準、全程監管。三是建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肅的問責,對違法作業的檢驗機構等實行最嚴格的追責。四是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消費者、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方面的監督作用,引導各方有序參與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責任編輯:陳柳)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陳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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