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還是原汁原味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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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云湘
編輯:redcloud
2016-07-24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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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機會在《湖南人大網》上,看到一則題為《關注民生,互動回應》的消息。消息稱“駐辰省人大代表、部分市、縣人大代表、縣政府及其交通、經信等部門主要負責人近20人參加,對駐辰省人大代表所提的3件建議意見進行了再次修改和完善”。“ 經過兩個月的精心準備,重新撰寫的‘關于給予省定有機化工(電石)原料生產基地電價優惠政策’、‘關于盡快修復因滬昆高鐵施工損毀蘆沅公路并將該公路納入2015年省道干線改造計劃’、‘關于將辰沅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列入2015年國家扶持地方高速公路開工建設計劃’等三條建議的內容更實、依據更足、表述更準。”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有待商榷。 其一,對建議的修改和完善,缺乏法理依據。《代表法》第三條規定:代表享有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建議的提出可以在會議期間,也可以在閉會期間。并對建議內容作了要求:“建議、批評、意見應當明確具體,注重反映實際情況和問題。”《代表法》中找不到修改完善建議相關的法理依據。人大工作是一項法律性、程序性很強的工作,開展任何工作都應該于法有據。 其二、對建議的修改有對代表及其建議不尊重之嫌。雖然修改的目的是為了建議“內容更實、依據更足、表述更準”,但這項工作不應放在代表建議網上公布之后。事實上,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在湖南人大網上將2014年度湖南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288條建議已經全部予以了公布,社會各界已經知曉了代表所提的建議,再去修改,就會讓人覺得代表建議不成熟,使代表建議本來法律賦予的權威性一下子變得不嚴肅。 其三、對建議的修改,雖然增強了完整性,但卻削弱了真實性。修改目的有時候可能是基于承辦單位方便辦理利于辦理的角度考慮,但改變了建議的原貌。事實上,這種考慮完全是多余的。承辦單位在辦理建議的時候完全可以換位思考,從代表提出建議的初衷去考慮辦理。人大常委會對建議的辦理只是起到一個督促作用。 當然,從人大的角度來考慮,想讓建議的內容更實、依據更足、表述更準,最終使辦理落到實處,這種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人大工作不僅要合情,更要合理合法。假使要想真正讓代表的建議至善至美的話,人大在代表提建議的之前不妨圍繞建議有針對性的多做些事前調查,事前論證。人大建議實際上是匯民智,聚民意,所以應該在事前多開一些諸葛亮會,充分征求群眾的意見建議,必要時對提出的建議也可以事前進行一次民主測評,從中篩選出最具代表性建議來。千萬別等建議公布之后再去修改,做那些有悖程序的事。只有這樣,既保持了建議的原汁原味,有提升了建議的質量。 (責任編輯:劉舒尹)
作者:羅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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