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大要有為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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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云湘
編輯:redcloud
2016-07-24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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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鎮一級的政權建設中,鄉鎮人大建設目前還處于弱勢地位。究其原因,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從客觀上來講:一是上級黨委政府對鄉鎮人大工作的重視不夠。最明顯的標志就是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差別太大,鴻溝明顯。鄉鎮黨委書記進城不是局長就是黨組書記,鄉鎮人大主席進城大多是一般干部,燒高香也只是個副局長、主任科員。這種用人機制的不合理,使他們產生一種自卑感,對前途失去信心,難以調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大工作職責界定欠具體,甚至有點空洞。人大工作的主要職權是“立法權、任免權、監督權、決定權。”立法權一般是省級以上人大常委會和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縣級人大常委會才擁有這項權利,任免權、決定權對鄉鎮人大來說只有一年一次的鄉人民代表大會才擁有。因而,鄉鎮人大的主要職權還是監督權。而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監督職權沒有作明確的規定,不利于工作的開展。三是鄉鎮人大的機構設置比較混亂,力量薄弱。人大主席單兵作戰的多,不利于集體行權。從主觀上來講:一是職責不明確。掛人大的牌,干黨委政府的事。二是缺乏創新意識。監督工作、代表工作推動不開。由此可見,鄉鎮人大要想有威,除了上級黨委的重視,自己還得必先有為。
一、要在服務改革發展大局中有為。要把服務改革和經濟發展作為人大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改革發展大局開展人大工作,支持政府破除各種體制的束縛,化解改革中的各種難題,要把黨對改革發展的意圖決策轉化為人民的意志。
二、要在監督工作中有為。監督工作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重頭戲。鄉鎮人大要不斷創新機制,敢于監督,善于監督。通過監督,改進和推動政府工作。
三、要在代表工作中有為。要利用各種形式創造性的開展代表工作。定期開展代表視察和調研活動,開展代表走訪選民活動,搞好代表向選民述職,搭起代表與選民的橋梁,充分發揮作用,調動代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要在為民代言上有為。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要善于傾聽群眾的呼聲,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敢于說真話,說實話,為民代言,擲地有聲。
五、要在自身建設中有為。要不斷加強學習,提高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要能夠熟練地掌握人大的政策法規和人大制度建設理論,在自身工作中要成為行家里手,具有較強的工作駕馭能力。打鐵還需自身硬,人大的權威要靠自己樹立。鄉鎮人大只有踏踏實實做好本職工作,只有在立足本職的基礎上有所作為,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才能引起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重視,才能樹立起人大工作真正的權威。 (責任編輯:劉舒尹)
作者:羅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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