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對全口徑預算概念的理解。全口徑,就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所有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均要納入預算和決算的統計方法。全口徑預決算的含義就是要對全部政府性收入支出,實行統一、完整、全面、規范的預算決算管理。即凡是憑借政府行政權力獲得的收入與為行使行政職能所管理的一切支出,都應納入政府預算決算管理。我國目前的預算主要包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四部分。全口徑預決算審查和監督,是讓政府的每一分錢都要納入人大審查監督的范圍。也就是除了公共財政預算,還要把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等其他預算及決算都上報給各級人大審查和監督。
第二,審查和監督政府財政全口徑預決算,是人大監督職權的應履之責。一是憲法賦予的重要職權。1954年我國的第一部憲法就明文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后,憲法雖經多次修改,這一規定始終保留著。二是預算法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本級總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預算執行,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三是地方性法規也有具體要求。《湖南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湖南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也對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的預算審查監督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三,做好全口徑預決審查監督工作,是適應新時期新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加強對預算審查監督經歷了長期漸進的過程,十六大報告指出要“完善預算決策和管理制度,加強對財政收支的監督”;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提出了“實行全口徑預算”的概念,要“加強審計監督”, “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政府預算的審查和監督”;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加強對財政收支的監督”;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監督”。這些論述和要求,都說明了開展全口徑監督的需要和必要,也指明了現階段人大監督工作應改進和加強的重點。(責任編輯:陳柳)
來源:原創
作者:曾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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