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收支管理成了2013年輿論關注最多、持續時間最長的大事件之一。不僅媒體持續關注和追問收支情況,而且多名律師也向多個部門申請公開相關信息。在社會各界的逼問之下,全國24個省陸續公開了2012年度征繳總額,共計200.98億元。然而,卻沒有看到詳細收入賬單,更不見詳細支出情況,“猶抱琵琶半遮面”。至今,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仍是云山霧罩?! ?br />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10條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也就是說,社會撫養費由地方衛生計生部門征收,然后上繳地方財政,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用于各項民生建設。這應該是筆透明帳、陽光帳,而事實是征繳不清不楚,用途不明不白,錢到底“去哪兒”?無人知曉!
在筆者看來,造成社會撫養費收支現在這個狀況,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二條:一是監管不力。《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但事實是這些部門長期對社會撫養費不管不問,也不對社會撫養費進行統籌安排,放任自流。二是工作經費欠缺。“計劃生育是第一國策”,“計劃工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難事”,長期以來,各級各部門對計劃生育工作都非常重視,常抓不懈,并把此項工作作為單位和領導干部個人年度考核的“一票否決”。抓好計生工作需要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雖然地方財政作了預算安排,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經費卻遠遠不夠。因此,基層只好把社會撫養費挪作它用,以彌補計生工作經費不足。這也從客觀上造成了社會撫養費征繳不清,支出不明,甚至淪為基層政府用于接待、提成、獎勵的“私房錢”。 對此,各級人大應一面通過財政預算加大對計生工作經費的投入;一方面通過審議、專題詢問、質詢等措施,加大對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的監督力度,促使社會撫養費收支做到“合理合法、公開透明”。同時,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強制地方政府定期公開收支信息,讓老百姓清楚明了。(責任編輯:劉舒尹)
作者:祥穩 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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