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大膽用權。重大事項決定權是《憲法》、《地方組織法》、《監督法》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地方對之認識存有種種誤區:要么習慣長期以來“堅持黨委領導”的思維定勢,重視黨委決策而忽視如何通過法定的形式、法定程序將黨的主張變為國家意志、人民意志;要么擔心行使決定權多了,會被認為是在“與黨委爭權”;有的還錯誤認為,“大事由黨委決定,人大沒有必要再作出決議、決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從而,導致地方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屬于決策性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在認識上的誤區,自縛手腳,考慮“不越權”問題多,考慮“失職”問題少。為此,我們必須不斷深化地方人大常委會行使決定權重要意義的認識,不斷增強行使決定權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打消思想上的顧慮和認識上的誤區,大膽把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力落到實處。
二要主動用權。地方人大常委會既是民主決策的主體,也是行使決定權的主體,應積極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主體作用,變被動為主動,化消極為積極,理直氣壯地行使決定權。地方人大決定權的行使,主要是要處理好與同級黨委領導權和與同級政府行政權之間的關系。在人大決定權和黨委領導權的關系上,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原則,也就是說人大常委會要在黨委的領導下行使決定權。地方人大在作出有關重大事項決定前,可以向同級黨委匯報,取得黨委同意后,再作出決定。在人大決定權與政府行政權關系上,地方人大常委會是權力機關,它決定著國家和地方的各項大事,政府負責執行。對應由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人大常委會應增強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自覺性和前瞻性,要求政府及時提請審議。
三要科學用權。即科學界定職權范圍,做到合理用權。一是圍繞黨委工作的重點行使決定權。黨委工作的重點對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和緊迫性,緊緊圍繞黨委工作的’重點行使決定權,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具體體現。二是圍繞“一府兩院”工作的難點行使決定權。人大和“一府兩院”分工雖然不同,但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因此,“一府兩院”工作的難點就是人大工作的重點,也應是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內容。三是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行使決定權。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必須通過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
四要依法用權。只要是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屬于本行政區域內根本的、長遠的、全局的重大事項,地方人大常委會都應該依法行使手中的決定權,克服思想上存在的怕影響關系、怕得罪人、怕今后事難辦等等顧慮,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創造性,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決議、決定,進一步樹立權力機關的應有形象,維護人大常委會的權威。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地方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有關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這個規定,雖然不具體,但給予地方人大常委會的權限是較大的。因此,只要人大常委會認為是重大事項的,就要主動依法作出決定。
五是透明用權。一是強化輿論引導。廣泛宣傳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目的、意義、要求,提高“一府兩院”執行決議、決定的自覺性,真正把決議、決定的要求變為干部群眾的自覺行動,在全社會形成貫徹落實人大決議、決定的良好氛圍。二是強化檢查監督。要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針對性地對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題視察,、檢查和開展評議等,提出調研報告和督辦意見。三是強化責任追究。人大常委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執行決議、決定情況的專題匯報,督促“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決議、決定。對嚴重違背決議、決定精神,給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麻陽人大辦
作者:曾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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