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好與代表溝通的環節。在辦理工作中,承辦單位要靈活運用電話聯絡、上門拜訪、座談協商等方式,堅持辦前走訪代表詢問具體要求,辦中走訪代表共商辦理方案,辦后走訪代表匯報辦理結果,復查走訪代表了解落實情況,確保件件有回音,面復率達100%。
2、抓好協同辦理環節。在辦理過程中,經常會碰到一些綜合性強、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或者問題比較集中的建議。需由幾個單位聯合承辦時,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的協同辦理以及建議代表參與辦理顯得尤為重要。主辦單位要積極牽頭,采取邀請建議代表、協辦單位協商、座談面談、反復研究論證、實地視察調研等方式,提出解決辦法,并負責答復;協辦單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負責,共同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
3、抓好督辦環節。要實行“網站公開、跟蹤問責”等督辦制度。一方面,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和政府督察室要做到辦理工作開展到哪里,工作督查跟蹤到哪里,隨時掌握辦理的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另一方面,承辦單位要加強制度建設,明確責任,加大對機關內部的督促檢查,提高辦理質量與代表滿意率。(責任編輯:劉舒尹)
作者:李儀 祥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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