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鄉鎮人大主席團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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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祥穩
編輯:redcloud
2016-08-29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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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鄉鎮人大工作難入佳境,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職權欠缺。主要體現在閉會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湖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規定》均沒有賦予鄉鎮人大主席團和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過多的監督職權,僅僅只賦予了工作評議、視察調研等職權。二是,工作人員少,精力不夠集中。以麻陽為例,鄉鎮人大僅有人大主席和人大秘書兩名工作人員,鄉鎮人大主席同時又是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分管著鄉鎮的其他工作和中心工作;人大秘書也是黨政辦的兼職人員,工作精力難以集中。三是,工作經費有限;鑒于鄉鎮人大工作的實際情況,建議加強鄉鎮人大主席團建設。一是強化職能。鄉鎮人代會一年一次,日常的鄉鎮人大工作需要人大主席團主持、負責。因此,需要法律賦予鄉鎮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和詢問、質詢、提出撤職案等監督職權,以便更好地發揮鄉鎮人大主席團作用。二是優化成員結構。鄉鎮人大主席團的成員人數應以7—11的單數為佳。成員既要有鄉鎮領導,又要有普通群眾,還要考慮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和女性。主席團至少需要明確1名成員為專職人員(可以是人大副主席,亦可以是一般工作人員),協助人大主席抓好日常工作。三是集中精力。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少分管或者不分管政府事務和中心工作。這樣,既避免了“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尷尬,又集中了精力。 (責任編輯:劉舒尹)
作者:唐祥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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