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底氣”?這里所說的“底”, 是指監督主體在履行監督職責時,首先要明確職責,熟悉監督中的相關法律法規,懂得監督的有關程序和方式,掌握監督藝術,尤其是要深入調查研究,對監督對象的情況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數。這里所說的“氣”,是指監督過程中,說話要理直氣壯,要有氣勢,要有氣場,敢于碰硬,敢說真話,敢說直話,該硬時要一硬到底,絕不示軟。
人大監督工作中的“底”和“氣”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關系,二者不可或缺。光有“底”沒有“氣”,或光有“氣”沒有“底”,都達不到監督的應有效果。“底”是基礎,是前提。“氣”是落腳點,是外在形式。
在過來的監督工作中,作為監督主體之一的人大代表,還存在著底氣不足甚至缺乏底氣的現象。有的代表對監督工作的性質認識不充分,監督缺乏自信心;有的代表對監督工作定位不準,想監督又怕越權,怕監督過了頭,監督不大膽;有的代表對人大的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對監督的程序和方式不掌握,缺乏監督藝術,監督質量不高;有的代表深入調查不夠,收集的情況不全面,監督效果不明顯;有的代表由于心中沒“底”,說話不能理直氣壯,不敢碰硬,監督流于形式等等。
多年來的人大監督工作實踐證明,監督工作要想給力,要想取得實效,就需要一種“底氣”。
那么,人大監督中的這種“底氣”從何而來呢?它不是來自代表官職的大小,也不是來自代表人數的多少。我認為,它應該主要來自三條渠道。
首先來自監督主體的思想認識。一是要充分認識人大監督的地位。在我國的監督體系中,人大監督是代表人民進行的監督,是最高層次和最具權威性的監督。無論是法律地位、法律保障,還是產生的法律效果,都是其它監督所不能相提并論的。二是要充分認識人大監督的意義。人大行使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一項最基本、最經常的職責。這一職能的發揮,有利于集中和體現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加強對國家權力行使的有效制約。三是要充分認識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一府兩院”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兩者之間是決定與執行的關系,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督與支持的關系。思想上有了這些深層次的認識,人大監督的底氣才會自然而生,監督才會理直氣壯。
其次來自監督主體的自身修養。監督主體的素質修養是人大監督“底氣”的源泉。監督主體只有加強自身修養,才會源源不斷的平添“底氣”,監督才會取得好的效果。一是要加強政治修養。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領導,強化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強化依法履職的責任意識。二是要加強法律修養。帶頭學法,帶頭守法,帶頭護法。三是要加強文化修養。不斷學習文化知識和專業知識,與時俱進,熟悉和掌握新信息、新科技技術。力求做到能說能寫,不當門外漢,不說題外話。
第三來自調查研究。接地氣才會有“底氣”,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人大監督要想有“底氣”,必須先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傾聽群眾呼聲,收集民情民意。要吃透上情,更要摸清下情,做到心中有數,心中有底。
人們常說:功到自然成。在人大監督工作中,只有不斷蓄積“底氣”,打造“底氣”,才能推動人大監督工作上臺階。(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湖南麻陽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作者:李儀 羅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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