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任重道遠,需認真審視
法治社會建設是一項艱巨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全市經過二十七年的普法實踐,十多年的執法責任制工作推行,依法治縣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但與發展要求和群眾期盼還有差距,存在問題還比較多,突出表現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還不夠優化,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還依然存在,群眾信訪不信法、信權不信法的現象較為普遍,法治社會建設的推進工作還不少困難和問題。
1、意識還不夠強。當前,正處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關鍵期,各類新矛盾和新問題不斷出現,這些問題的出現,歸根結底就是全社會知法守法、依法辦事的認識錯位,意識不強造成的。一是認識欠缺。法治無用論、無關論、治民論,在我縣個別地方、個別部門、個別群體中,模糊著我們視線,左右著我們實踐。二是“人治”慣性。受“人治”思想影響,以權代法、以情代法、權大于法的現象還有“市場”,沒有根除。三是誠信缺乏。當前,我們的市場經濟不再是計劃經濟,更多的應是信用經濟、法治經濟,但仍然還有個別企業老板的經營誠信度還不高,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意識不強,不講信用、誠信缺乏現象還經常發生。
2、執法不夠規范。從人大多年的執法檢查情況來看,行政執法的問題還比較多: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還不高,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執法程序還不夠規范,存在口講手拗形象;部分單位的責權劃分不夠清晰,存在多頭執法,權責不對等,存在錯位、缺位和越位現象;執法方式有時過于簡單粗暴,俗話講,“通不通,三分鐘,過后就是龍卷風”;群眾對司法公正缺乏信心,覺得官司打不起、生效判決執行難,特別是“官民”行政官司,一打就輸,總認為官官相護,群眾心不平、意見大。
3、監督相對乏力。不管是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還是社會輿論監督,由于受體制、機制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監督還有盲區,監督還有硬傷,或多或少存在著不善監督、不愿監督和不敢監督的問題,監督尚未形成真正合力,監督的法定效力還不夠。
4、管理有所缺位。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還沒有完全深入人心,對鄉村、社區的管理還有盲區,方式還比較單一,主動上門服務少,跟蹤動態管理少。如人口管理、綜治維穩等社會管理還有待加強。
這些問題和現象的存在,與科學發展的目標不符,與群眾安居樂業的愿望不符,與和諧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不符,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消除這些現象,只有靠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來加以解決。
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千頭萬緒,應突出重點
法治社會建設任務繁重,內容很多,標準很高,不可慢進,也不可盲目快進,應突出重點,循序漸進。
1、普法教育要實。這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基礎。如何做好新形勢下普法工作,我認為要在“實”字上下功夫。普法工作要實在。要通過法制講座,年度學法考試,以案說法,法制教育“七進”活動,法治文藝演出等有效形式,強化法律學習、宣傳和教育、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不走過場、不流形式,普法內容要實用。對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重點學好新頒法律法規,如湖南行政程序規定、行政許可法規等,對農民而言,要注重宣傳急需實用的法律法規,如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特權法、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普法結果要實效。要通過五年的法制宣傳教育,讓干部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有提高,切實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2、監督檢查要嚴。厲行法治,需要嚴格監督,這是關鍵。黨的“十八大”報告,進一步闡明了強化監督促法治的執政理念。執法要嚴。要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整體素質,要完善執法體系,健全相關制度,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強化責任追究。司法要公。進一步完善立案偵察、批捕起訴、審判執行和判后答題等制度,切實加大對重大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公開審理,強化積案清理和生效判決文書的執行工作。堅決杜絕關系案、人情案和冤假錯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公正。監督要硬。黨委應全力支持、積極創造條件,打消監督機關不敢監督的顧慮。各監督機關要完善機制,創新方式,拓寬渠道,切實排除各種干擾,克服打招呼的說情風,抓住關鍵、把握要害,對重點經濟領域、重點行業部門,做到勇于監督、敢于監督、勤于監督、善于監督,特別是對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性質惡劣的冤假錯案的監督,做到不遷就、不姑息,敢于較真碰硬,一查到底,督出成效。同時,要完善監督公開機制,通報監督計劃、監督過程和監督結果,接受社會公眾全程監督,確保監督結果公開、公平和公正。
3、社會管理要新。要堅持法治為民。要按照“十八大”報告里提出的“四個加快形成”(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的要求,積極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司法為民各項舉措,加強司法調解工作,開展法律服務和司法救助活動,切實解決好群眾打不起官司和不會打官司的問題,繼續完善和強化領導大接訪制度,暢通群眾合法訴求表達渠道,有效疏導群眾合理情緒,切實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力度,促進和諧社會穩定。加強對流動人口和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不可懈怠,需積極作為
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人大及其常委會應以推進法治辰溪建設為工作主線,依法行履職,積極作為,做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的維護者、實踐者和推動者。
1、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切實解決好學法問題。要注重把法治文化建設作為推進法治懷化建設的基礎工程來抓。一是要強化法治意識。適時聽取“一府兩院”推進“法治懷化建設”和全市“六五”普法決議落實情況匯報,提出建議意見,跟蹤督促落實。同時,帶頭推動法治實踐,引導社會形成形成良好法治風尚。二是樹立法治理念。要通過法律培訓等途徑,提升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質,依法履職能力。三是要營造法治氛圍。積極與縣委宣傳部門協調配合,完善辰溪人大網頁,宣傳依法履職、依法辦事的優秀代表,在推進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中體現人大工作特色。
2、發揮職能作用,切實解決好守法問題。一是確保法律實施。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決議決定,并就有關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決定。二是強化法律監督。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計劃預算審查、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等監督手段,切實加大監督力度,特別是要加大法律監督力度,努力解決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問題;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保障法律執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加強干部任后剛性監督。
3、規范權力行使,切實解決好護法問題。規范權力行使,完善權力監督。首先是規范自身權力。進一步建立完善科學的工作機制來規范履職行為,做到依法行權,依法接受群眾的監督。二是推動依法行政。重點督促政府是否嚴格執行和落實人大作出的決議決定,研究處理提出的審議意見,是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三是促進司法公正。要通過加強人大監督,促使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裁決,防止司法不公和瀆職失職,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進司法公正。(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辰溪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作者:劉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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