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處理好鄉鎮人大與縣級人大常委會上下聯系、工作指導和法律監督的關系。法律規定,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本行政區域內要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人大的各項決議的遵守和執行,同時可以依法撤銷下一級人大的不適當的決議。鄉鎮人大應在縣級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根據本鄉鎮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鄉鎮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履行法律賦予鄉鎮人大的職權,主動地、有創造性地開展鄉鎮人大的各項工作。要加強與上級人大的工作聯系,及時報告工作的開展情況,溝通信息,反映動態。還要適時完成上級人大布置的工作任務。
二是要處理好鄉鎮人大與同級黨委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鄉鎮人大雖然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但是各級人大必須置于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這也是憲法和有關法律所規定的。鄉鎮人大不僅要做到經常向鄉鎮黨委請示、匯報人大工作,勤于溝通,爭取支持,還要自覺地把人大工作與黨委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善于把鄉鎮黨委的正確意見和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為國家意志,從法律上、制度上保證鄉鎮黨委各項決策的實現。鄉鎮人大要圍繞同級黨委的中心工作,組織人大代表開展各種活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來支持鄉鎮黨委各項工作的開展。
三是要處理好鄉鎮人大與鄉鎮政府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關系。鄉鎮人大對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實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是法律賦予的職權。鄉鎮政府的重大決策,都應向同級人大匯報,提請審議并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政府要自覺接受鄉鎮人大的監督,通過人大監督,使鄉鎮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行政,服務人民,達到政府工作能順利開展的目的。鄉鎮人大的監督,不是以權力機關的身份,干涉政府的具體行政事務,而是通過對鄉鎮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等形式,糾正其違反憲法和法律以及工作失誤的行為,通過人大代表履職和利用代表在群眾中的威望,推動解決一些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更好地推動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寓支持于監督之中。
四是要處理好本職工作與中心工作的服從和服務關系。鄉鎮人大要強化中心意識,無論是組織代表活動,還是開展監督工作,都要在指導思想上立足于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在工作進程上與黨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做到靈活多樣,講求實效。創造性的做好基層人大本職工作,必須要用科學發展觀的理念指導實踐,立足本職,找準位置,不斷探索新時期人大工作與中心工作的最隹結合點,更好的服務經濟、服務大局,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做到人大工作和中心工作“兩不誤”。鄉鎮政府在經濟建設中的重大項目要征求人大的意見,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麻陽人大辦
作者:曾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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