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訊 記者朱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近日在京就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召開評估會,邀請全國人大代表、環保執法人員、專家、律師、法官、企業、環保組織、環保志愿者、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等有關方面的15位代表參加會議。
與會者認為,修訂草案貫徹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回應了社會呼聲和人民群眾的期盼,定位準確、思路清晰,既有作為環境領域基礎性法律的綜合性規定,又有針對性的措施,草案經過幾次審議,制度越來越完善,規定越來越精細,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與會者認為,環保法全面修訂在環保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邁出了一大步,使環保法與單行法之間更加協調。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不同社會主體的環保責任,更新了環保理念,完善了相關制度,有針對性地解決了環保領域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既為單行法的修改提供了依據,又留下了空間。將有利于解決當前環保領域存在的問題,使我國的環保事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與會者認為,修訂草案較好地處理了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嚴格管理和穩步推進的關系。強調經濟發展要與環境保護相協調;針對目前嚴峻的環境形勢,進一步強化了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的責任,對排污企業提出了更高的環保要求,加重了法律責任。同時也對進一步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工作,對公民增強環保意識,自覺履行環保義務等作出了規定,進一步規范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重在正向疏導,提供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渠道,有利于社會自我調節,著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因環境領域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
許多代表提出,政府需要轉變發展理念,加大環境保護工作的政策支持;執法部門要提高執法能力,嚴格執法;企業要進一步健全環保規章制度。各有關方面應認真學習,理解有關法律規定,做好法律實施前的準備。法律通過后,各方面應加強對這部法律的宣傳,制定宣傳計劃,組織有針對性的宣傳、培訓,讓這部法律的理念和制度深入人心。同時,還要做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配套修改工作,以保證法律得到正確和切實有效實施。(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法制日報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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