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22日訊 目前,我省現行有效的民族自治地方法規共有31部,其中自治條例8部,單行條例23部,有效保障和實現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行使。這是記者今天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了解的情況。
自1986年我省民族自治地方首部自治條例《新晃侗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出臺以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分別制定出臺了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土家醫藥苗醫藥保護條例,針對民族醫藥保護和傳承,解決在現代醫療條件下如何有效保護民族醫藥的問題;城步苗族自治縣制定的奶業發展條例,對奶牛飼養與繁育、奶牛防疫與保護、飼草與飼料、鮮奶生產與加工、資金投入與保障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確保了該縣奶業產業不斷發展;江華瑤族自治縣制定的林業管理條例,對保護瀟湘源頭森林資源起到了積極作用。
據介紹,今后5年內,湘西自治州及各民族自治縣,計劃制定和修改鳳凰區域性防御體系遺址保護條例、德夯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新晃侗族自治縣民族傳統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七山七線”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多部民族自治地方法規。針對當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立法積極性不高、立法工作開展不平衡、立法工作力量薄弱等問題,省人大常委會要求將提高立法質量作為加強和改進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重點,突出立法項目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點,加強民族地方立法的規劃性和計劃性,把好立法的入口關。同時,把握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變通權的運用,不超出立法權限。(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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