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北京4月21日訊 記者席鋒宇 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今天在作航道法草案說明時介紹,相比航運發達國家,我國航道的利用率還比較低,水路運輸的效能還有待進一步發揮。
楊傳堂說,實踐中,我國航道保護和利用面臨著航道規劃科學化水平不足,航道建設等級和網絡化程度較低以及建設攔、跨、臨航道建筑和進行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動造成礙航、斷航等突出問題。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出抓緊制定航道法的建議或提案。2006年,原交通部向國務院報送了航道法送審稿,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選擇航道法進行了立法項目論證,并將該項目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
法制日報北京4月21日訊 記者席鋒宇 航道規劃是航道保護、利用的具體依據。航道法草案為此對航道規劃專作一章規定。草案規定,航道應劃分技術等級,包括現在技術等級和發展規劃技術等級。
草案對航道規劃作出具體規定。一是,規定航道規劃分為全國航道規劃、流域航道規劃、區域航道規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航道規劃。二是,按照利用的需要,明確航道規劃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即航道的功能定位、規劃目標、發展規劃技術等級、規劃實施步驟以及保障措施等。三是,注重航道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銜接,要求航道規劃應當符合依法制定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水資源規劃、防洪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并與涉及水資源綜合利用的相關專業規劃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相關規劃和軍事設施保護區劃相協調。(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法制日報 2014年4月22日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