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北京4月22日訊 記者陳麗平 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今天分組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許多常委委員認為,修訂草案經過4次審議和反復修改完善,已基本成熟。
委員們指出,修訂草案貫徹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回應了社會的呼聲和人民群眾的期盼,定位準確、思路清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法律的修改完善,對促進我國經濟轉型、保護環境,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將起到重要作用。修訂草案有許多亮點。第一,準確解決了環境保護法的定位。我國環保法律有20多部,執法大部分依靠的是單行法,比如水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長期以來對于環境保護法在這些法律中的地位是什么,是有爭議的,這次修法明確了環境保護法是環保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可以說是我國若干環保法律的龍頭,規定的是基本的環保制度。第二,恰當處理了與其他法律的關系。作為基礎性法律,和其他法怎么分工一直是審議中不斷涉及的問題。盡管不同環境領域的執法依靠單行法,但是環境保護法這次在基本制度上有了進一步完善和突破。本法修改之后,與本法不一致的要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可以預測其他環保法律會陸續提上修改日程。新的環保法中的制度設計將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第三,有針對性地解決了多年來制約我國環境保護的一些突出問題。比如明確了環境監察制度,這實際上是環境保護法的一個執法問題。這次修法明確了環境監察的地位和權限。還有一個重要問題是明確環境監察部門、環境執法部門有一定限度的由法律直接授權的行政強制措施權。環境違法成本低問題也是本次修法要著力解決的一個問題。多年來,國家環境立法數量不少,但環境質量越來越差,就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修訂草案設計了按日計罰制度,這是重拳。(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法制日報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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