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要成為完善制度,還需更精細化的設計。什么樣的訴訟適用于公益訴訟呢?
新消法第47條規定了“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一基本條件,但由于這一規定太抽象寬泛,在司法實踐中必然帶來很多困惑。
一個多數人受害的案例中,人數多少并不是決定其是否適于公益訴訟的唯一關鍵條件。但受害者的眾多性仍然是首要條件,公益訴訟不是為單個消費者打官司,受害者的數量必須足夠龐大;其次消費者受損利益在法律上具有共性;再次應具有典型性,作為消協組織選擇的案例對于廣大消費者特別是案件的受害者都是典型的,不是個別的。
具體到各類案件中,以下三類案件應該是我國公益訴訟的適用范圍:
一是請求禁止行業霸王條款的訴訟。鑒于霸王條款、霸王交易十分普遍,特別是壟斷性質的行業和領域最為突出,如手機流量月底清零,餐飲行業普遍收取的餐具消毒費等等。對這些行為靠傳統的個體訴訟對行業不具有普遍約束力。這時,公益訴訟制度就大有用武之地了。
二是請求沒收違法所得的訴訟。對小額分散性損害,比如某生產廠家長期銷售缺斤短兩的商品,對消費者個體損害輕微,即使勝訴也得不償失,消費者沒有起訴的積極性。經營者實施這種行為是持續的、連貫的,獲利豐厚,沒有比公益訴訟更有利的手段來解決這一問題。針對此,可以由消費者協會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沒收經營者全部違法所得。
三是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它相對于一般民事訴訟具有對受害人維權成本低、對法院節約司法資源的優點,而且能起到一個判決解決全部受害者的賠償問題的效果。勝訴后,關于損害賠償款發放問題,應設立一套規則。對于法院判決賠償的款項,應在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存儲,對已知的受害人撥付賠償款;對未知的受害人以公告方式發布并按照其提供的經核實無誤的信息撥付賠償款。所有訴訟成本和付款成本由賠償款支出,不能撥付給當事人的賠償款如超過規定期限不領取的,列入消費者保護專項資金。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人民日報 201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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