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但其質量安全狀況以及監督管理上還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一些從業單位隨意壓縮施工工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嚴重影響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針對這些情況,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財經委此前對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時,建議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的方式,完善信用評價制度,增加“黑名單”制度。
對此,二次審議稿規定,由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對有下列行為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提供公開查詢:將承包的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弄虛作假,導致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標準降低的;在較大以上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的;其他違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重影響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這些不良行為記錄將作為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潛在投標人資格審查的重要條件。
此外,二次審議稿對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進行了規范,并進一步完善了信用評價制度,規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建立交通建設工程信用管理體系,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質量與安全生產信用情況進行評價,并向社會提供公開查詢。同時,信用評價結果應當作為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評標的依據之一。(責任編輯:陳柳)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劉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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