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這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國家政治民主化的一個重要內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做好工作監督,就必須處理好四個關系。
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督權是人大常委會的四大法賦權力之一,“一府兩院”隨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產生而產生,他們必須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人大常委會與“一府兩院”的這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是一種國家職能上的分工,而不是誰大誰小的問題,他們總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證人民群眾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
二是權力與義務的關系。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工作既要監督又要支持,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對“一府兩院”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但也有義務支持和幫助“一府兩院”依法履行職責。監督與支持二者必須兼顧,不能顧此失彼,要寓支持于監督之中。只有這樣,才能全面提高監督質量。
三是重大原則問題監督和日常工作問題監督的關系。人大常委會的工作監督應以監督重大原則性問題為主,而不能事無巨細,直接干預“一府兩院”處理職權范圍內的事情。對于重大的原則性問題該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而對于日常工作性問題,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四是監督權和處理權的關系。人大常委會在工作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其主管部門提出和通報,由他們自己去糾正,去解決,而不能越俎代皰,代替“一府兩院”去解決,否則,只會挫傷“一府兩院”工作的積極性。(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麻陽人大
作者:曾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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