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
省審計廳廳長唐會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2012年,省審計廳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省人大的監督和支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注重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著力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著力維護民生和經濟安全,促進深化預算管理和財政改革,積極發揮審計工作在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推動完善國家治理等方面的作用。主要組織開展了2012年度省本級和10個省直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4項政府性基金審計、4項涉農資金審計、32個省財政直管縣財政運行情況審計、13個市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跟蹤審計、7市16個縣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及環境保護監管審計、9個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38條在建高速公路跟蹤審計等八個方面的工作。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全省上下堅決貫徹“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凝心聚力,共克時艱,推動全省經濟實現平穩較快發展,社會保持和諧穩定。從審計情況看,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省本級財政收入完成720億元,比年初預算695.2億元增加24.8億元,較上年增長6.2%;省本級財政支出完成803.1億元,比年初預算481億元增加322.1億元,較上年增長8.6%。全年省級財政收入總量3079.1億元,比上年增長14.9%,其中:省級地方收入290.1億元,市縣上解收入56.5億元,中央一般轉移支付補助收入1211.7億元,中央返還性收入206.3億元,中央專項補助收入969.8億元,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收入115億元,上年結轉226.5億元,調入資金3.2億。當年安排財政支出總量2840億元,比上年增長15.8%,其中:安排省級財政支出803.1億元,補助市縣支出1876.2億元,上解中央支出24.5億元,援助其他地區支出3.3億元,債券還本支出46億元,轉貸市縣地方政府債券支出56億元,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3.8億元,調出資金17.1億。收支相抵后結余239.1億元。省本級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8.7億元,比年初預算133.9億元減少5.2億元,較上年下降1.5%;省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3.9億元,比年初預算86.2億元減少12.3億元,較上年下降17.2%。省級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279.3億元,比上年增長14.3%,當年安排支出總量168.9億元,比上年下降2.0%,收支相抵后結余110.4億元。
——認真貫徹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推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面對嚴峻復雜的經濟形勢,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宏觀調控,適時推出了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擴大有效投資,確保了穩中求進的預期目標。
——切實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區域均衡協調發展。注重推動公共財政服務均等化,著力提高基層和欠發達地區的公共服務能力。2012年,省財政新增市縣財力性轉移支付57.3億元,并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力度,促進區域均衡協調發展。
——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民生等重點支出的比重不斷提高。省財政切實加大了對教育、環境保護、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斷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和基礎條件。2012年,省財政投入民生領域的支出為432.9億元,占當年省本級支出的53.9%,在財政支出結構中的比重比上年增長7.9%。其中教育支出增長30%,節能環保支出增長41.8%,住房保障支出增長609.1%。
——財政專項資金進一步整合,財政預算管理不斷規范。省政府積極整合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下發了《關于整合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意見》,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由4237項減少為513項,資金集中度明顯提高。有關部門制定了完善預算編制、健全轉移支付體系、調整超收收入管理、推進部門預算公開等制度措施,重大民生專項資金公開范圍由50項擴大到74項,省級財政管理進一步規范。
——部門單位財經法紀意識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水平有所提高。省直各部門單位針對以前年度審計指出的問題,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完善相關制度,強化內部管理,依法理財水平不斷提高。
但審計也發現,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逐步加以解決。
一、省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重點關注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金分配和投向以及政府性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情況,主要發現以下問題:
(一)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年初到位率低。
在省本級26個部門財政年初安排的部門預算撥款264.77億元中,有160.41億元待分配,占60.5%,比上年增加31.02億元,增長23.9%。
(二)部分財政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或被截留。
1.2012年省級財政收入27976萬元滯留專戶未繳國庫,其中利息收入2939萬元、罰沒收入3332萬元、非稅收入21705萬元。
2.省工商局所屬寧鄉縣局截留省級財政收入,2009至2012年收取工商罰沒收入1046萬元未繳省財政,繳入縣財政返還該局80%用于工作經費。
(三)政府采購計劃與年初部門采購預算脫節。
124個省級一級預算單位,有92個單位年初編有政府采購預算,金額10.87億元。而124個單位實際執行政府采購計劃合同金額115.13億元,為年初預算的10.59倍,差異104.26億元未相應調整政府采購預算。
(四)部分財政資金和投資計劃安排不合規,資金下達遲緩。
1.省發改委預算內投資超范圍安排非基建支出3418萬元;對邵陽市5個產業貼息項目審核不嚴,安排資金728萬元。
2.省財政上年結轉資金59.78億元,有9.67億元未按規定在6月底前安排,占16.1%;省財政年初待分配資金33.84億元,有17.45億元未按規定在9月底前安排,占51.5%。
3.省發改委預算內投資97500萬元,未按規定在6月底前下達,延至10月底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138338萬元,未按要求在60天內轉發下達,占中央下達我省投資總額的6%。
(五)部分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2012年預算執行審計,抽查了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公益金四項政府性基金2011年、2012年的征收、分配、管理、使用情況,兩年省本級共征收價格調節基金96304萬元,支出18566萬元;共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1516萬元,支出10623萬元;共籌集福利彩票公益金53658萬元,支出53325萬元;共籌集體育彩票公益金28416萬元,支出28025萬元。抽審發現存在如下主要問題:
1.基金未足額征收。未足額征收價格調節基金15900萬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7563萬元;省煤業集團未將以前年度代征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1636萬元及時繳入國庫。
2.部分基金用于部門行政經費過多。如價格調節基金用于物價系統行政經費6015萬元,占該項基金支出的32.4%,超過基金用于價格監測等相關工作經費20%的比例規定;體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省體育局行政經費1825萬元,占該項基金支出的6.5%。
3.部分基金安排存在散小現象,重點不突出,難以發揮整體效益。省物價局安排292個“菜籃子”基地建設項目資金10358萬元,其中20萬元以下項目240個,占82.2%。
4.體育彩票公益金安排比例不合規。按規定省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群眾體育不低于60%,但2012年安排比例僅為30%。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扶貧辦、省核工業地質局、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科學研究院10個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部門預算編制不完整、不細化。
1.省農業廳、省計生委、省教育科學研究院、省教育考試院4個部門單位年初預算編制不完整,涉及資金7512萬元。如省教育考試院未將上年預算結余4965萬元編入年初預算,省計生委未將獨生子女保健費、計生手術并發癥資金1927萬元編入年初預算。
2.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扶貧辦6個部門單位預算編制不細化,需要進行待分配的資金達14.07億元,占年初預算總額39.26億元的35.8%,且其中5個部門待分配資金較上年增加2.27億元,部門預算編制未細化率較上年增長2.9%。
(二)部分非稅收入未上繳省財政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涉及此類問題的有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核工業地質局、省教育科學研究院7個部門單位,金額6280萬元。如省核工業地質局土地處置價款3540萬元未上繳省財政。
(三)部分財政支出不合規。
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省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教育科學研究院6個部門單位,存在基本支出擠占項目支出、擠占挪用專項資金、虛列預算支出等現象,涉及金額2678萬元。如省發改委以體制改革、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項目支出名義,安排用于本單位基本支出1000萬元。
(四)部分專項資金分配管理不規范,存在分配制度不健全、審核把關不嚴格、資金下達不及時等現象。
1.抽查省財政廳和省直部門單位共同管理的228項省級專項資金,總額315.61億元,有73項未建立管理制度,涉及資金64.37億元。如省商務廳參與管理分配的35項專項資金,有6項未制定資金管理辦法,且均未實行項目庫管理;省扶貧辦未制定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對武陵山、羅霄山片區區域發展項目和重點產業項目僅作原則性規劃,尚未建立項目庫。
2.省扶貧辦對“穩定一塊”扶貧資金8995萬元未按因素法分配,主要按平均法分配到市縣;將扶貧貸款貼息資金744萬元安排用于非貼息項目;2010至2012年共批復湘西自治州乾州新區扶貧創業園項目88個,金額1510萬元,不符合扶貧資金使用政策規定,但該項資金未使用,省扶貧辦已于2013年5月調整到自治州所屬市縣其他扶貧項目。
3.省科技廳在未進行可行性論證、未經專家評審、立項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給廳本級及所屬單位11個科技項目安排資金815萬元。
4.省商務廳在沒有對省級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進行資格認定的情況下,給 82個項目安排資金4560萬元,未有效發揮資金政策導向作用。
5.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6個省直部門工作相互銜接不夠,導致邵陽縣同一家企業向上述部門多頭申報農業專項資金667萬元。
6.省農業廳至2012年底,未下撥農業部當年3月撥入的農技推廣等專項資金1060萬元。
7.省科技廳專項資金22312萬元、省商務廳專項資金15946萬元、省計生委專項資金7681萬元,均未按規定在9月底前下達。
(五)部分專項資金安排散小,難以發揮財政資金應有的政策導向作用。
1.省扶貧辦下達貧困村扶持項目計劃38624萬元,項目5139個,其中5萬元及其以下項目3577個,金額11689萬元,占資金總額的30%。且項目審批權過度集中在省扶貧辦,報批鏈條長,效率低。
2.省科技廳安排科技資金42584萬元,項目3578個,其中金額2萬元或少于2萬元的項目1291個,金額2446萬元,占資金總額的5.7%。
三、涉農資金審計情況
為促進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了家電下鄉補貼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4項審計。
(一)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計。
對南縣等31個縣市區2011年、2012年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審計,涉及410個鄉鎮、36741戶農戶,抽查補貼資金11.5億元,占31個縣市區該項資金總額的51.3%。家電下鄉補貼政策實施,在拉動農村消費、推動農村消費升級、提升農民生活質量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審計發現,有1466家銷售商存在違規獲取補貼的行為,占調查縣市區銷售商總數的26.9%,違規獲取補貼資金1911萬元,其中1867.41萬元已收繳財政,移送公安等部門查處的銷售商22家,涉案金額236.29萬元,涉案人員24人。
審計提出了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對此次審計未涉及的縣市區開展自查自糾等建議。
(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
對寧鄉縣等6個縣市區2011年、2012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審計,抽查了37個土地治理項目和43個產業化經營項目,這80個項目占全省此類項目總數的8.2%;審計涉及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2.78億元,占全省此類資金總額的9.7%。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為夯實農業基礎、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12個土地治理項目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涉及資金2618萬元。
二是安仁縣套取項目資金124.8萬元,用于部門工作經費等支出。
三是永州市農開辦滯撥零陵區8個項目資金3222萬元,時間最長超過5個月。
四是9個土地治理項目開工時間較晚,施工進度緩慢,在規定時間內未竣工驗收。
五是土地治理項目后續管護制度不完善。主要是管護責任主體不明,后期管護經費投入不足,不能有效發揮投入產出效益。
審計提出了完善土地治理項目審核和資金分配制度、從源頭整合和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明確管理責任和加大后續管理投入等建議。
(三)扶貧資金審計。
對鳳凰縣等5個縣2011年、2012年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審計,抽查扶貧專項資金4.14億元,占全省此類資金總額的13.9%。新的扶貧規劃和政策的實施,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投入加大,有效改善了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活條件,促進了農民增收,增強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扶貧基礎工作較為薄弱。一是未建立健全扶貧開發項目庫,貧困人口及貧困狀況底數不清。如鳳凰縣、保靖縣、沅陵縣、桑植縣均未建立健全扶貧開發項目庫;鳳凰縣、保靖縣、沅陵縣錄入《貧困農戶信息管理系統》的貧困人口只占總貧困人口的16%、23%和29%,數據錄入不完整;辰溪縣反映貧困狀況資料只有貧困戶總數,缺少詳細資料。二是部分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示。桑植縣大部分鄉村未實行公示制度;保靖縣在執行扶貧貼息貸款政策中沒有將貼息額度等信息公開。三是鳳凰縣、辰溪縣2個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不規范,未實行公開招投標。
2.以虛假資料套取財政扶貧資金。鳳凰縣果果三農科技公司涉嫌以各種名義套取資金301萬元,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3.部分項目后期管護不到位。主要表現為有的農村公路基礎設施項目路面損毀,缺乏資金維護,影響車輛通行;有的產業開發項目,缺乏管護,成效不明顯。
審計提出了加強扶貧項目后期管護,完善扶貧項目管理制度等建議。
(四)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審計。
對漣源市等4縣市2011年、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情況實施了審計。近年來,隨著省委、省政府教育強省戰略的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得到了持續健康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教育經費仍有缺口。按當地實際支出測算,2011年、2012年,4縣市義務教育學校經費缺口分別為5902萬元、6307萬元,生均缺口分別為176元、195元。因經費保障不足,部分學校運轉較困難、辦學條件未達標,同時新增義務教育債務。
二是滯撥專項資金。4縣市共滯撥教育專項資金21666萬元;因學生營養餐改善計劃工作啟動較遲緩,資金下達較晚,造成4縣市學生營養餐資金結余9923萬元。
三是教輔資料征訂影響“兩免一補”政策效果。抽查發現,2012年,新邵縣學生負擔的春季教輔資料費、漣源市學生負擔的春秋兩季教輔資料費、宜章縣學生負擔的秋季教輔資料費、永順縣學生負擔的春秋兩季教輔資料費分別是同期免費教科書的3.8倍、2.3倍、2.1倍、1.5倍。
審計提出了完善經費投入機制、規范教輔資料征訂、完善學生營養餐供應等建議。
四、專項審計情況
(一)財政省直管縣運行情況審計。
對寧鄉縣等32個省直管縣2010年、2011年財政運行情況的審計,重點關注了省直管縣體制運行、財政決算、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等情況。自我省實施財政省直管縣體制以來,省財政對縣市的轉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激發了縣市活力,促進了縣域經濟發展。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財政收支不真實。有26個縣國土出讓收入等26.87億元未及時繳庫;有18個縣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虛增一般預算收入23.15億元;有16個縣虛列支出22.32億元。
二是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未全面推行。至2012年8月底,有28個縣未全面推行公務卡結算改革;有15個縣違規開設銀行賬戶;有25個縣部分財政專戶未按要求納入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
三是預算管理改革有待深化。有12個縣部門預算編制未全面推開;有10個縣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四是政府性債務持續增長。32個縣2011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為314.29億元,占地方財政總收入的113.3%,比2010年增加44.1億元,增長16.4%。
審計提出了深入推進財政省直管縣改革、切實落實擴權強縣政策,理順運行機制、確保財政省直管縣改革順利運行等建議。
(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按照審計署統一部署,組織實施了13市州2012年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審計署駐長辦審計省本級和長沙市)。當年13市州共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131.53億元,完成開工任務33.47萬套。至2012年底,13市州累計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89.08萬套,保障家庭總人數324.52萬人,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建設管理不到位。86個項目施工單位未嚴格履行質量管理責任;49個項目勘察、設計、監理等受托單位和質監機構質量控制責任履行不到位。
二是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規范。其中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4822戶、涉及1.44萬人超過規定的輪侯期仍未得到相應住房保障;有5349戶不符合條件家庭享受住房保障;10個市本級、42個縣3.4萬套保障性住房處于閑置狀態。
三是配套支持政策未全面落實。其中17個項目23.5萬平方米建設用地未落實,涉及規劃建設住房5444套。
審計提出了應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關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強項目規劃論證和改進管理服務等建議。
(三)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及環境保護監管情況審計。
對湘江流域7市及所屬16個縣市區2010年、2011年重金屬污染治理及環境保護監管情況的審計,涉及污染治理項目81個,計劃總投資135.8億元。至2012年10月底,已有21個項目基本完工,53個項目在建,7個項目處于方案設計階段,已完成投資約 60億元。實施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措施以來,通過采取治舊控新、減排增效等措施,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7市涉重金屬企業數由2008年的1557家減至2011年的841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2011年較2007年減少13.9%。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應急保障項目大部分未啟動。“十二五”期間,7市應實施應急保障項目35個,至2012年底,僅啟動2個。
二是涉重金屬企業整合升級滯后。按照“十二五”規劃要求,至2011年底,7市應關停并轉涉重金屬企業881家,但仍有219家未按要求關停并轉。
三是環保部門未能全面履行監管職能。永興縣環保局許可105家無證企業轉移和處置危險廢物19.22萬噸;岳陽市環保局許可418家企業無證排污;郴州市環保局越權審批96個涉重金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四是流域內企業存在環境污染隱患和違法違規現象。16個園區、202家企業已建成投產,但未辦理環境審批等手續;有100個項目已建成投產,存在環境污染隱患。錫礦山礦區存在24處私人非法選礦等違法行為。
五是危險廢物治理存在技術瓶頸。目前,市縣對危險固體廢棄物主要采取安全(衛生)填埋方式,填埋所采用的防滲透膜只有約50年使用壽命,存在二次污染隱患。
六是排污費的征繳和使用不規范。審計抽查發現,有21家企業欠繳排污費3412萬元;7市及所屬的16縣市區共有1.25億元排污費用于部門基本建設及彌補行政經費不足,占支出總量的18.9%。
審計提出了建立完善重金屬污染治理資金投入機制、加大環境保護監察執法力度、加快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研究開發和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制度等建議。
(四)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
根據相關國外貸援款協議的規定,實施了國外貸援款公證審計項目9個,涉及子項目140個。其中:世界銀行貸款項目3個、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2個、日本協力銀行貸款項目1個、贈款等其他項目3個,這些項目涉及農業、林業、交通、教育、衛生、城建和環保等領域,計劃總投資146.72億元。至2011年底,累計完成投資117.59億元,占80%。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項目建設所在地發展狀況,緩解了地方財政壓力,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審計發現的問題有:
一是部分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如日元貸款湖南扶貧開發項目建成的市場項目,由于不具備足夠的市場交易量,目前部分市場處于閑置狀態,沒有發揮預期效益。
二是部分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如一些水廠建設子項目,在施工工程中沒有遵循當初設計要求,管網鋪設不配套,導致項目建成后難以發揮效益。
三是部分工程結算糾紛多。一方面工程業主單位在施工中擅自更改或增加建設內容,造成工程建設投資增大,但由于缺少資金難以支付增加投資的額外費用,導致承包商不愿意交付工程;另一方面,承包商以匯率損失或物價上漲為由,未完全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項目建設,工程不能交付使用。
四是部分項目監督管理不到位。盡管項目涉及地都設有相應工作機構,但未明確當地政府項目管理責任。
審計提出了加大項目前期論證和后期管理,完善配套設施建設,以及建立健全工作責任追究機制等建議。
(五)38條政府性投資在建高速公路跟蹤審計。
由省政府投融資建設的38條在建高速公路,至2012年底,累計完成投資1874億元,為概算總投資的79%。2012年完成投資455.25億元,為年度投資的104.3%。通過審計,促進了項目建設單位加強管理、完善合同計量、調整優化設計、控制建設成本,2012年共核減工程造價和節約建設資金10.8億元。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個別項目未按計劃開工建設。如邵坪高速、南岳東延線原計劃于2011年動工建設,但受資金和用地政策影響,至2012年底,均未實質性開工。
二是違規增列專項暫定金。以前年度審計曾指出增列專項暫定金的問題,2012年出現反彈,有2個項目公司又增列專項暫定金3790萬元,主要用于車輛購置及使用費用。
三是管理服務設施用地超規模,造成土地閑置。有28條高速公路管理服務設施征地13961畝,超出國土部門批復用地6530畝,閑置土地2395畝,占管理服務設施征地的17%。
四是未按規定繳納被征地農民社保費。至2012年底,35個已開工項目,按每平米10元標準測算,應繳納被征地農民社保費18.89億元,已繳納7.39億元,少繳納11.5億元,其中有19個項目完全未繳納被征地農民社保費。
審計提出了全面清理高速公路管理服務設施閑置土地、著力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建議。
五、審計整改情況與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對審計發現的一些重大問題,省政府將督促省直有關部門和市州政府研究措施切實整改,有的已按審計報告進行了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涉及政策和制度層面,以及重大損失浪費等方面的問題,省審計廳以審計要情和審計情況專報的形式,上報了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的批示,一些問題已得到處理和糾正。涉及重大違紀違法的案件線索,已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查處。財政財務收支方面一般性的違規問題,審計機關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作出了審計決定,并提出了審計建議和整改意見。具體審計整改情況,將按要求于11月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同時,省政府提出了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是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的編制和管理。針對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性資源收入及上年結余資金等未納入預算管理的現象,擬研究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全口徑的政府預算體系,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等實施范圍,及時清理各類政府性收入和財政結余結轉資金,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確保預算收入和支出的有效銜接,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是強化預算執行的剛性和效果。通過科學編制和細化預算,從源頭上增強預算執行的剛性和效果。參考以往年度決算情況,根據實際用途,適時修正定員定額支出標準,合理分配相關項目支出。切實減少待分配資金比例,提高預算的年初到位率,規范預算追加。強化資金撥付、管理和使用,嚴格按預算批復項目使用資金,嚴格實行預算調整報批,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強化預算的約束力,確保預算執行效果。
三是增強財經法紀意識,落實審計整改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進一步加強財經法紀宣傳教育工作,增強預算執行和資金管理使用的法治意識,健全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促進提高依法理財水平,確保資金合規和有效使用。對審計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明確整改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糾正和處理有關違規事項。同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防止審計查出問題的再度發生。
四是科學安排支出進度、保持支出均衡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針對年底公共財政支出規模仍然偏大、政府性基金支出月度間不均衡等問題,進一步加快撥付進度,讓預算安排支出的資金及早發揮效益,形成實物工作量,拉動經濟增長,促進民生改善。加大對支出進度的考核力度,結合財政資金績效評價,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