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
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游勸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現在,我向會議報告檢察機關貫徹執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的情況,請予審議。
一、貫徹執行《決議》的主要情況
2010年11月27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決議》以來,全省檢察機關深入學習領會《決議》,認真貫徹執行《決議》,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為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司法公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湖南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
(一)積極履行檢察職能,加大訴訟監督力度
——圍繞工作大局,開展訴訟監督。省檢察院出臺《關于充分發揮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優化我省經濟發展環境的意見》、《關于依法維護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措施,明確訴訟監督工作服務大局的基本原則和主要途徑。貫徹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也出生產力”的重要指示,把向發案單位提出檢察建議與向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建言結合起來,推動整章建制。《決議》實施以來(指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下同),全省檢察機關共發出預防職務犯罪檢察建議2064份。在省藥監系統、安鄉縣國土部門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服務經濟發展的做法得到省委、高檢院肯定。結合開展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治理商業賄賂、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等專項檢察活動,著力解決產品生產與流通、工程建設等多個領域反映強烈的放縱犯罪等違法犯罪問題,共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2件556人,立案查處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等職務犯罪案件38件42人。
——突出監督重點,維護司法公正。以監督立案、審判、執行違法行為為重點,著力解決有案不立、違法立案、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錯誤等突出問題。《決議》實施以來,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偵查機關立案1250件1565人。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371件465人。糾正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4291人,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2706人。對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483件,法院同期改判或發回重審244件,抗訴意見采納率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對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出抗訴396件,法院同期改判、發回重審或調解226件,原裁判改變率為69.5%,同比上升7.8個百分點;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66件,法院采納108件,采納率同比上升14.5個百分點。糾正刑罰變更執行提請、審查、決定等各環節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3243人。
以監督訴訟程序嚴重違法為重點,著力解決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和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款物等突出問題,維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共書面糾正偵查活動違法6280 件(次),糾正率為94.8%;書面糾正審判活動違法1217件(次),糾正率為93.6%;書面糾正監管活動違法2786件(次),糾正率為95.3%。
以查處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為重點,堅持有腐必反,有罪必究,“老虎”、“蒼蠅”一起打。共立案查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178件226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司法人員22人。
——改進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依法開展司法人員訴訟活動違法行為調查工作,在調查工作中,對訴訟活動違法行為提出書面糾正意見940件,抗訴368件,立案偵查司法人員涉嫌瀆職犯罪34人。探索對派出所刑事執法活動的監督,在7個市州穩步開展同步監督試點。婁底市婁星區檢察院采取設立駐公安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的新模式開展監督工作,《決議》實施以來,該院立案監督人數同比上升42個百分點,監督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件數同比上升50個百分點。全面推行量刑建議工作,按照《量刑建議實施細則》規范有序地提出建議,法院一審判決后的上訴和抗訴明顯減少。今年上半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9195人,采納率為88%。加強對監督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資興市檢察院采取制作《公安刑事案件質量問題通報》并直送公安局主要領導的方式,督促公安機關整改,引起了公安機關重視,該市刑事案件退補率由43%降至12%,刑事案件涉法上訪率下降86%。
(二)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形成訴訟監督合力
——建立健全外部協調配合機制。省檢察院與有關單位聯合制定了《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實施辦法》、《關于正確適用逮捕措施的指導意見》、《關于職務犯罪案件指定管轄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確定我省八種財產犯罪案件數額認定標準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共同解決《決議》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與省高級法院建立無罪判決、撤回起訴的信息互換平臺。與公安機關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公安刑事案件發案、報案、立案、破案情況和檢察立(撤)案監督、糾正漏捕、書面糾正違法、不捕不訴等執法辦案情況。全面鋪開派駐檢察室與監管場所信息聯網工作,逐步實現對監管活動、刑罰變更執行的動態監督。參與制定《湖南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與行政執法機關建立情況通報、查閱執法案件臺賬和案卷、案件移送備案等制度。市縣兩級檢察機關也與同級審判、行政執法機關共同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78件。
——建立健全對司法機關的監督機制。出臺《偵查監督環節開展偵查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指導意見》,明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程序和方法。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共對81人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強制措施41人。我省在全國率先制定了《司法工作人員訴訟活動瀆職行為調查辦法》和《關于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瀆職行為證明材料移送的若干規定》。
——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內部配合制約機制。出臺《關于加強捕訴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反瀆職侵權部門與公訴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建立引導偵查、案件會商、信息通報、訴訟監督銜接、偵防一體等工作機制。推進辦案一體化機制建設,著力解決辦案力量不足、配合不好、制約不力的問題,促進訴訟監督工作均衡發展。
(三)加強自身隊伍建設,提升訴訟監督能力
——加強執法能力建設。一是強化依法監督意識。認真學習習近平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結合外省披露的冤假錯案的深刻教訓,引導檢察人員結合執法實際,深入查擺與正確執法理念、與修改后“兩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深化對訴訟監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省檢察院在全省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轉變執法理念專題教育和檢察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研究防止冤假錯案的意見,促進了檢察人員監督意識的進一步增強。二是強化執法業務能力。全面實施《湖南檢察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培養全國檢察業務專家7人,省級各類業務專家、優秀公訴人230多人。以學習修改后“兩法一規則”為重點,深入推進全員崗位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培養了一批能辦理疑難、復雜案件的業務骨干,帶動了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
——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制定《辦理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審查逮捕工作的若干意見》、《案件管理工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實行職務犯罪不起訴案件省、市檢察院同步審查審批,經濟犯罪相對不起訴案件省檢察院備案審查制度,執行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制度、加強檢察機關上下級之間、同一檢察院內部機構之間的監督制約。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機制,全省成立126個案件管理機構,完善執法狀況考評辦法、個案督察辦法,加強對訴訟監督活動的同步、全程、全面監督。完善以檢務督察制度、刑事申訴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內部糾錯機制。《決議》實施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督察檢察環節各類案件246件,督促糾正問題249個,督促退還扣押、處理不當的涉案款物566萬元。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復查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申訴 179件,改變63件。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35人。
——完善外部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全省檢察機關共向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工作53次,落實審議意見730余條,主動邀請和接受執法檢查和視察調研350余次,396件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全部報送備案。圍繞《決議》落實,省檢察院向省人大常委會分別報告了加強檢察隊伍建設、促進公正司法情況,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和反瀆職侵權專項工作;高度重視人大代表意見,共辦結代表建議25件。全省檢察機關積極建立人大代表聯系人制度,依托聯絡專刊、手機短信等聯絡新渠道,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以及律師的意見;推進案件信息查詢,深化“檢察開放日”活動,吸納群眾參與、監督執法全過程;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選任人民監督員974名,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291件。
兩年多來,全省檢察機關圍繞《決議》實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這是各級黨委堅強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和政府、政協、各政法機關以及社會各界、新聞媒體特別是在座的常委會各位組成人員大力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檢察機關表示衷心感謝!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隊伍素質和能力有待提高。首先是監督理念有偏差。有些檢察人員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定位缺乏全面正確認識,或是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指標”;或是監督意識不強,怕影響關系,不愿監督,不敢監督;或是以監督者自居,工作不深入,監督不規范。同時,重配合輕制約,重刑事訴訟監督輕民事行政訴訟監督的情況在有的地方比較突出。其次是監督能力不足。隊伍的整體素質與法治進步的新要求不適應。有些監督事項質量不高,個別監督事項存在問題抓得不準、要求提得不當、法條引用失誤、表述辭不達意等問題,既影響訴訟監督效果,也影響被監督者對監督活動的信賴和尊重。而且,及時發現和依法糾正訴訟活動違法、有效協調訴訟監督分歧的辦法不多、能力不強。尤其是發現和查處司法不公背后的違法犯罪的措施不足、手段單一。再次是工作作風不實。不善于監督、不嚴格監督的問題比較突出,執法不規范、不文明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同時,檢察環節辦理的個別案件也存在超期羈押,個別檢察人員甚至頂風違紀、執法犯法。
二是監督效果有待提升。訴訟監督工作發展不平衡,民事行政訴訟監督仍然是工作的“短板”。對一些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監督不力,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查處和預防不到位,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訴訟監督措施不足,對于書面監督意見有的單位不受理、不回復、不糾正的問題,對于個別案件被告人超期羈押嚴重、屢糾不改的問題等,沒有有效辦法予以解決。
三是執法保障有待加強。一方面是經費保障不足,市州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尚未出臺,基層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偏低,貫徹修改后“兩法”的經費缺口大。另一方面是辦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層檢察院相當突出。修改后“兩法”增加了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責和任務,矛盾更加尖銳。據統計,全省檢察機關2011年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的辦案數量比2000年分別增加42.5%和99.9%,而同期政法專項編制僅增加12.2%。同時,辦案裝備和信息化建設仍然滯后。
四是工作環境有待改善。一方面,相關工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已經建立的部分機制尚未完全落實。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調閱案卷的通知沒有得到很好落實,一些地方調卷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還未有效運轉,政法機關信息共享平臺還未進入實質性建設階段,導致監督線索來源渠道不夠通暢;訴訟監督的法定規制措施存在機制不完善、責任不明確、追責無標準的問題。另一方面,被監督單位也存在轉變觀念、強化接受監督意識的問題等等。
三、今后的工作設想
貫徹執行《決議》,加強訴訟監督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全省檢察機關將緊緊圍繞司法公正目標,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自覺接受黨委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貫徹執行《決議》,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人大監督解決訴訟監督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排除辦案中的干擾和阻力,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能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二是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嚴格執行修改后“兩法一規則”,積極履行訴訟監督職責。以涉及民生的案件、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案件、容易出現訴訟違法問題的案件為重點,著力糾正嚴重違反訴訟程序、嚴重侵犯人權、適用法律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把強化訴訟監督與查辦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結合起來,堅決查處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職務犯罪案件。
三是進一步健全監督工作機制。落實新一輪檢察改革措施,建立健全與修改后的“兩法”配套的工作機制。重點是加快完成“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健全立案監督案件跟蹤監督機制,健全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提出檢察建議和抗訴工作機制,完善對留所服刑、監外執行和社區矯正進行監督的方式方法,依法探索符合湖南實際的、依靠人大監督提高訴訟監督效率、防止冤假錯案的制度建設。
四是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和案件管理工作,制定各類檢察執法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和落實每一個執法崗位、每一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規范,強化執法活動的動態監督。完善檢務公開保障措施,擴大群眾有序參與檢察工作的范圍。加大人才、特別是民事行政訴訟監督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力度,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強化紀律作風建設,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今天省人大常委會聽取檢察機關加強訴訟監督工作的專題報告,是對檢察工作的重視、支持與監督。全省檢察機關將以此為動力,深入貫徹落實《決議》和本次會議的審議意見,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為營造湖南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的良好法治環境作出檢察機關應有的貢獻。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