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如何***?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總商會副會長、湖南萬家麗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志明,呼吁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新農村建設,推動農村土地經營企業化。
農業生產回報低導致拋荒嚴重
“目前,農村土地拋荒問題,受城市化步子加快,和過去聯產承包責任制形成的零散土地等因素所帶來的影響日趨嚴重。”
黃志明向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個農村甲等勞動力如果去城市打工,一天能收益150至200元錢,一個月收入在四五千元左右,而一個農民種一畝水稻需要24個工作日,收益在每畝800元左右。
“在田里辛苦一個月還不如出去打幾天工,這筆賬農民都會算。所以,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外出打工,而家里的田要么給別人耕作,要么讓它荒著。”
對此,黃志明非常擔憂。他說,越來越多的農村主要勞動力大量進城務工,帶來了“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當然,更主要的還是糧食問題,農村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農民也買糧吃的現象。”黃志明說,要保證糧食安全,讓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必須加快實行土地流轉。
農村土地經營企業化帶來“四贏”
針對土地拋荒嚴重的問題,2002年以來,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引導性的法律法規,就土地和“三農問題”提出了新的措施,如允許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但目前,農村土地拋荒現象依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大的改觀。”黃志明代表建議,在農村實現農村土地經營的企業化,加快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經營企業化”,是指實現農村土地經營的規模化,讓有資金實力和有耕種技術能力的企業和個人來管理,以企業的形式來經營農業,管理土地,以更好地落實土地流轉,改善農村土地大規模拋荒的現狀。
今年來北京前,黃志明代表曾在長沙縣的農村作過一個多月的實地調研。他發現,許多農民都歡迎土地流轉這種形式,歡迎有資金的企業和有技術的“能人”流轉土地。
“實現農村土地經營的企業化后,可以實現‘四贏’。”黃志明提出,一是可以為國家減負,給農村帶來大量資金活力。二是可以提升農業的整體效益。三是可以避免農村土地拋荒情況的產生,實現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緩解社會矛盾。四是可以充分利用社會閑置、閑散資金,為國家經濟發展建設作貢獻。
(本報北京3月6日電)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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