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 陳松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省十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主席團交付我委審議的代表議案共1件,即湘潭代表團勞動等26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湖南省韶山灌區工程管理條例》的議案(第3號)。我委對議案審議工作高度重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主任會議關于議案審議的要求,制定了議案審議工作方案。2012年3月份,我委會同省水利廳并邀請領銜提案的勞動代表,到湘潭韶山灌區進行了實地考察,召開座談會,認真聽取韶山灌區管委會、灌區鄉鎮村組、農民代表等方面的意見。6月份,召開專門會議,與湘潭市人大農委、湘潭市水利局及韶山灌區管理委員會一起討論議案涉及的有關問題。9月份,又與省水利廳、省政府法制辦等單位負責同志對議案中提出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11月21日,我委召開全體會議,對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會后,我委會同省水利廳負責同志向領銜提案的勞動代表反饋了審議意見。12月27日。主任會議聽取了我委關于該議案審議的情況匯報。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省水利廳、省政府法制辦認為,勞動等26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湖南省韶山灌區工程管理條例》的議案,反映的問題客觀實在。韶山灌區是我省最大的灌區,加強韶山灌區管理具有重大的社會經濟意義。省政府對韶山灌區的管理和保護非常重視,目前正在對灌區水源——水府廟水庫進行專項整治??傮w上看,水庫和大型灌區的建設、保護、管理,帶有很強的共性。建議從我省水利工作全局著眼,統籌考慮,提高立法效益,將1997年出臺的省政府83號令《湖南省水庫和灌區工程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我委同意上述意見并認為,勞動等26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湖南省韶山灌區工程管理條例》的議案,是落實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的具體體現,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性。我省是水利大省,各類灌區、水庫承擔著全省5000多萬畝農田灌溉的任務,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穩定我省農業大省的主體地位、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義。這些灌區、水庫大都是上世紀60年代左右由農民投工投勞興建,經過幾十年的運行,目前普遍存在設施老化、渠道淤積、效益下降等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建議省政府進一步加強大型灌區的建設、管理和養護,建立穩定增長的投入機制,確保包括韶山灌區在內的大型灌區的正常運轉。針對韶山灌區作為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的水利工程,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大的實際情況,建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其實施辦法、《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加強執法力量整合。認真研究我省水庫和大型灌區帶共性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吸納議案建議,及時啟動《湖南省水庫和灌區工程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待條件成熟后,制定《湖南省水庫和灌區工程管理條例》。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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