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分組審議《湖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常委會委員審議認為,《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增加了財政科技投入保障力度等內容,強化了對促進科技進步的保障措施,增強了可操作性。
《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進一步明確了科學技術投入體系,明確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投入相結合的多元化、多層次科學技術投入體系”。
在財政科技投入方面,增加了具體規范措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科學技術財政投入穩步增長機制,確保財政用于科學技術的經費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確保全社會研究開發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蓖瑫r規定了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使用范圍,增加了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專項引導資金的使用等相關規定。
為有效監督財政性科學技術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進一步完善了對財政性科學技術經費進行績效評估的制度,規定審計部門應當開展財政性科學技術經費的績效審計,提高其使用效益。對于未履行財政性科學技術經費保障職責以及未按規定使用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的,將實行問責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同時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財政性科學技術經費投入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其投入及使用情況。
稿源:湖南日報
責任編輯:陳柳
來源:湖南人大網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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