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訊 近日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的《湖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規定,科學技術人員應當遵守學術規范,“在科學技術活動中不得有抄襲、剽竊、假冒等弄虛作假行為,不得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不得參加、支持迷信活動”。同時,科學技術人員承擔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的學術誠信檔案將被納入誠信體系,并作為專業技術職稱評聘、項目申報與審批以及科學技術成果獎勵評審的依據。記者楊杰妮 實習生尹柳娜
稿源:瀟湘晨報
責任編輯:陳柳
來源:湖南人大網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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