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28日訊(記者 蘇莉)今天下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分組審議《湖南省信息化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對推進“三網”融合等方面作了增設規定。
根據部分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的應當加快“三網”融合的意見,《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增設第九條規定,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實行城鄉統籌、互聯互通、信息資源共享;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制定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融合發展的目標和措施。為避免網絡運營商的壟斷,保證商業小區業主的選擇權,同時規定,商業開發建筑物內的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等信息管線和配線設施以及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信息管道,應當納入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與建設項目同時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已建建筑物駐地網的建設,應當尊重業主選擇權,實行平等接入、公平競爭。
為加強對采集信息和非法獲取、披露、傳播他人信息等違法行為的規范,《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規定,國家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采集信息應當征得被采集人同意,說明用途,并在該用途范圍內使用所采集的信息。非法披露、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所獲取的信息,或者以竊取等方式非法獲取信息,破壞社會秩序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電子交易服務提供商未經當事人同意,向他人泄露、出售交易活動信息,破壞社會秩序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稿源:湖南日報
責任編輯:陳柳
來源:湖南人大網
作者:佚名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