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4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5號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90條,修改內容還涉及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并增加規定特別程序。
修改后的刑訴法增加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認為,這次修法對非法證據排除和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是很大的進步。
稿源:湖南日報
責任編輯:劉舒尹
來源:湖南人大網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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