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關于委托就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調研的函》(人大民委函[2009]13號)的要求,省人大常委會于今年7月至9月,就全省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根據我省少數民族成分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特點,這次調研采取了委托調研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形式,同時委托省民委、省文化廳及邵陽、張家界、郴州、永州、懷化、湘西自治州等六市州人大常委會先行調研。8、9月份,我們又結合開展2009年全省民族團結進步行動,重點赴湘西自治州和懷化進行調研,專題聽取州、市政府、人大及相關部門的情況匯報,實地走訪一些非遺項目和民族文化聯系點,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F將調研情況綜合報告如下:
一、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
湖南是一個民族大省,全省有 56個民族,世居少數民族 8個,少數民族人口680多萬,居全國第六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存深厚,且集中分布在湘西、張家界、邵陽、懷化、永州、郴州等地。目前全省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30個,占全省入選數的42.9%,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132個,占全省總數的59.7%,其中土家族織錦、苗族鼓舞、土家族擺手舞入選“湖南十大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此外還有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散藏民間,亟待整理。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湖南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也是十分珍貴的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好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傳承中華文明,提升文化軟實力、建設和諧湖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并為此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逐步完善。2000年以來,省里先后出臺了《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湘發[2006]6號)、《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05]2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06]24號)等9個文件,湘西自治州于2005年3月出臺了《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分別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目標、方針、原則、工作機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確具體規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奠定了戰略框架。在政策法規的推動下,各級黨委、政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明顯增強,紛紛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湘西自治州多次召開全州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會議,結合全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綜合試點,啟動“百個特色村落、千棟百年老宅、萬棟特色民居”的民族建筑大保護工程。張家界市將保護與開發民族文化旅游資源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旅游產業、城市建設規劃,建設了土家風情園、大庸府城等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館和民族文化展示場地。
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投入不斷增加。自2005年起,全省省級保護工作專項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2007至2008年省政府財政預算每年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150萬元,用于土家族、苗族、瑤族、侗族等少數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2個,投入保護經費132萬元。2009年起省政府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將非遺保護專項經費增至200萬元。2006至2008年省文化廳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專項經費共計545萬元,其中用于土家族、苗族、瑤族等少數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16個,投入保護經費335萬元。如:湘西自治州在財政相當困難的情況,每年仍安排100萬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8個縣市每年安排8-10萬元保護經費;懷化市專門設立發展民族文化專項資金,并實施了“五溪民族文化建設工程”,加快侗文化、儺文化、盤瓠文化、辰河戲創作研究四大基地建設;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投入大量資金,用于長鼓舞、原生態瑤歌、瑤族服飾、瑤族飲食等民族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邵陽市隆回縣財政每年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高達30萬元。保護專項經費的相繼落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少數民族非遺項目的保護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深入推進。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在此形勢下我省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將普查摸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截至2008年,全省出動普查工作人員3580多人次,調查項目涵蓋10大門類2750多項,走訪傳承人17萬多人次,收集實物10800多件,拍攝項目錄像14000多小時、照片86000多張,記錄文字資料3800多萬字,培訓普查工作人員2100多人次。目前湘西自治州各縣(市、區)已基本完成普查任務。通過普查,各地采集、記錄和整理了一大批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征集了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實物,在所有收集的各類珍貴實物中,土家族、苗族、瑤族、侗族等少數民族地區的珍貴實物約占60%。
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初步建立。目前全省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5人,其中少數民族代表性傳承人有22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88人,其中少數民族代表性傳承人48人。對已故藝人散失的資料進行了搜集整理保存;對年事已高的老藝人和項目傳承人進行了搶救性錄制音像資料。為鼓勵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全省一些市州、縣在十分有限的非遺保護專項經費中,拿出部分補貼經費,幫助傳承人建立傳承場所,開展傳承活動。為加強傳承人的保護工作,今年我省將制定出臺《湖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湖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資助暫行辦法》,同時對33名第一、二批國家級和88名省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擬發放資助津貼。
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平臺日益拓展。重大活動方面,先后舉辦了第一屆、二屆全省少數民族文藝調演和第六屆全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組團參加了第三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并獲大獎、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并取得優異成績,組織開展首屆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博覽會暨湘西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節、湘西苗族銀飾節、苗鼓節、毛古斯節、首屆桑植民歌節等系列民族民間文化活動,宣傳了我省優秀燦爛的民族文化,豐富了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場館建設方面,全省已建有各類民族民俗館所55個,其中土家族、苗族、瑤族等少數民族館所29個,占整個館所的52.7%,所有館所中專題博物館20個,民俗博物館9個,傳習所26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收集、整理、保護和傳承發揮了重要作用。古籍整理方面,依托《湖南戲曲音樂集成》、《湖南民間歌曲集成》、《湖南曲藝音樂集成》、《湖南民族民間舞蹈集成》、《湖南民族民間器樂曲集成》等“五大集成”,收集土家族、苗族、瑤族、侗族等少數民族歌曲民族民間優秀文化傳統曲目、舞蹈、音樂1500多首(項)。湘西自治州完成了《梯瑪神歌》、《土家歌謠》、《土家織錦》、《湖南湘西民間工藝美術》等書的編輯出版,同時將民族語言教育普及與鄉土文化教育納入了教育議事日程,編印了《湘西民族民間文化》中小學版課外輔導讀物,下發全州近百所中小學校,在音樂、美術課上試教,效果良好。
六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基地建設得到加強。創建了文化生態保護示范區和系列民族文化聯系點,對保護、傳承和繁榮少數民族文化起到了示范帶動作用。2004年以來,湘西自治州被確定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示范區,永順縣被國家民委確定為國家級民族文化聯系點。此外,省里還創辦了張家界羅水村等7個民族文化聯系點和麻陽苗族自治縣等6個民族傳統體育基地。為扶持文化示范區和示范點,從2004年起,不斷增加對各民族文化聯系點的投入。其中,對永順縣國家級示范點,省民委先后投入民族文化經費95萬元,永順縣也投入2500萬元,建設了老司城、北京中華民族園土家山寨、雙鳳村、嗩吶鄉、山歌鄉、獅子鄉、陽戲鄉,發展了民間業余劇團76個、民俗文化表演隊伍780多個,初步形成了以猛洞河民族文化旅游觀光和各鄉鎮特色文化為依托的群眾文化活動體系。對省民委確定的民族文化聯系點,每點每年安排文化建設經費5萬元,當地縣政府配套5萬元,用于民族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民族文藝表演團體,開展民族文化活動等。各聯系點也采取多種措施、多種辦法,普及民族語言、民族歌舞、民族歷史、民族風俗,開發民族美食、工藝產品,打造民族文化旅游景區、景點。2008年湘西自治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已成功通過文化部組織的專家論證,并上報文化部。
二、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湖南是一個內陸欠發達省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起步晚、時間短,加之投入,力度不夠,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還存在較多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常識宣傳普及力度不大,一些干部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了解不多,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文化部門一家之事,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保護的自覺。一些部門看不到非物質文化在傳承民族文化、提高國家軟實力和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看不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大量流失損毀的社會現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緊迫性認識不足,甚至持觀望態度。一些地方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缺乏整體思考和科學規劃,純從經濟視角來審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片面強調其經濟價值,實踐中申報與保護脫節,存在重申報而輕保護、重開發而輕管理的現象。這些嚴重影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
(二)機構隊伍不健全?;鶎咏M織比較薄弱,相當一部分縣(市、區)尚未建立保護工作機構,沒有配備專門工作人員,保護力量明顯不足,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即便有些地方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也是采取與群眾藝術館或文化部門“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管理模式,沒有具體人員編制和獨立辦公場所。加之缺乏全面系統的業務培訓和正常的進出機制,專業人員極其匱乏,且業務素質普遍不高,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要求。如湘西自治州編委雖然已經下文設立“湘西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機構,但中心工作人員均系州文化局二級機構臨時抽調。
(三)經費投入不到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從普查到挖掘提煉,從人員培訓到資料整理,從規劃保護到搶救利用,都需要資金作支撐。但由于我省民族地區大多是貧困縣或財政困難縣,而省市財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預算經費較小,且多以項目為基礎,分配隨意性較大,落實到民族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不多,縣市區普查、搶救、保護經費嚴重缺乏。據調查,全省現有52個縣市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沒有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即使部分地方已納入財政預算,平均每年也只有5萬元,嚴重影響了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以及調研、培訓、督查等工作的開展。
(四)保護體系不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嚴重滯后,缺乏專門性保護法規和有效保護機制,沒有專門法律條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創、傳承、傳播進行保護,傳承人的利益時常遭到侵害。非物質文化遺產場館和保護基地建設進展過慢,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登記確認后得不到及時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缺乏動態管理,不能及時補充收錄新認定的項目,且普查工作不夠細致,漏查漏登現象比較嚴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相關部門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性不高,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體系尚未形成。
(五)理論研究不深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嶄新事業,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內容豐富,保護工作實踐中經常遇到的一些重大問題和新課題,但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本身不健全且力量有限,加之社會力量研究不多、鉆得不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的探索及科學研究還明顯存在不足,一些相關的理論政策研究與保護工作實際結合不緊,未能提供有針對性指導意見。因此,整塊工作缺乏相應理論指引和政策支撐。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對策建議
非物質文化遺產擔負著保持民族文化獨特性和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雙重職責。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培育民族精神、建設先進文化、全面推動人類文明對話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義十分重大。必須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指導方針,統籌考慮,穩步推進。
(一)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資源,各級各部門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要性、重要性、緊迫性。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和傳播形式,制作和持續展播形象生動的公益廣告,通過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民俗大觀園、民族民間文藝節目巡回演出等系列活動,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提高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自覺性。同時要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與民間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學校課程,在學生中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讓各級學校的藝術教育承擔起民族民間藝術的傳承義務。
(二) 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要建立健全責任機制。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文化建設的總體規劃,明確各級政府的保護主體責任,逐步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名錄體系,完備相應的申報、審核、公示和保護機制,同時加強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推動工作落實。要建立健全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明確各級財政分擔比例。要抓緊制定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社會基金,籌集社會資金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建立健全傳承機制。加強對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技能的藝人的調查登記,出臺優惠政策和措施,鼓勵民間傳承方式。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進行傳承活動。
(三)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力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全面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詳細目錄及資料檔案,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形式,抓緊征集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各種資料。進一步完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研究中心和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展示網站,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期保護、研究、宣傳及傳承弘揚。在博物館建設中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作為展出的重要內容,在各級圖書館、文化館、科技館、展覽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積極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
(四)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既要有效保護,又要合理利用。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蘊含的那些最原始、最自然、最具有原生狀態特點的文化基因,盡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起來,傳承下來,并在此基礎上,開展富于時代性的民族民間文化的創作、演出、比賽等活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中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同時,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經濟相結合,積極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為旅游商品,利用旅游景點、節慶活動,組織有地方特色的民間文藝演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也可規劃建設民俗文化園、文化生態保護區、民間工藝美術、民俗表演一條街等文化街區,積極打造融保護傳承、休閑旅游為一體的非物質文化產業實體。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進入市場經營,要在土地使用、稅費規費、人事編制等方面給予優惠支持,以發展促保護。
(五)夯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礎。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隊伍建設,認真辦好各級骨干培訓班,建立一支熱愛傳統文化、專業知識豐富、具有奉獻精神的相對穩定的專兼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建立健全國家、省、市、縣、鄉(鎮)五級保護工作網絡。要在高等學校設立專門學科,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及保護工作的研究,大力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專業人才。要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抓緊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特別要幫助和指導少數民族地區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單行條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價值判斷、保護政策、科學方法以及政府職能、義務等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規范,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有序、持續開展。避免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境外,避免一些人借保護的名義,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隨意濫用、倉促開發,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來源:省人大民僑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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