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陳剛在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做了關于《湖南省信訪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3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該修訂草案。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紛紛發言,表示信訪工作不僅是了解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也是檢驗我們工作好壞的“晴雨表”,該草案有利于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工作秩序,基本成熟,贊成早日出臺,并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見。 2005年5月1日國務院重新修訂頒布了《信訪條例》,在暢通信訪渠道、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維護信訪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改革和創新,原《湖南省信訪條例》與之已明顯不相適應。今年1月,在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王國民等代表提出議案,要求盡快修訂《條例》,推進信訪工作的立法進程,大會主席團決定將該議案交內司委審議。同時,近年來,在我省信訪工作實踐中,積累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有必要加以總結、歸納,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北京、天津、湖北、安徽、江蘇等省市結合貫徹國務院《信訪條例》,先后制定出臺了信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有許多立法經驗可以借鑒。因此,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貫徹實施國務院新修訂的《信訪條例》,有必要適時對原《條例》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2005年省信訪局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及內司委將修訂原《條例》列入了立法規劃和當年的調研論證項目,省人大內司委修訂《湖南省信訪條例》立法工作隨即啟動。省人大內司委在修訂《條例》過程中,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并落實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強調查研究,注重立法的科學性、實效性、操作性。去年12月,省人大內司委會同省信訪局到北京、天津、湖北、安徽、江蘇等省市學習考察信訪立法工作。今年1月,省人大內司委對有關的調研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綜合、歸納,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印發到14個市州人大內務司法機構和政府工作機構及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20多個單位征求意見,并專門書面征求了省委、省人民政府對修訂條例的意見。2月中旬,省人大內司委會同省信訪局分別到邵陽市及所屬的邵陽縣、岳陽市及所屬的岳陽縣進行立法調研,召開了有關職能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2月下旬,省人大內司委分別召開了部分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和部分專家學者等參加的立法論證會,征求意見。在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和外省市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反復討論修改,先后七易其稿。2月21日,省人大內司委召開第28次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形成了提請審議的《湖南省信訪條例(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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